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
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保持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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