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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常州市第四轮(2003—2007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03-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3〕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3-06-13 公开日期:2003-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市长特与江苏省省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常州市第四轮(2003—2007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报告
常政发〔2003〕9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常州市第四轮
(2003—2007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苏环委〔2003〕8号《关于上报第四轮(2003—2007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文本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常州市第四轮(2003—2007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文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文本内容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责任状文本随文上报,请审示。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常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常州市市长特与江苏省省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2003-2007年)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全市地表水中高锰酸盐指数指标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并以2002年为基数,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长江常州段总体保持二类水质。武进港戴溪桥断面、太滆运河黄埝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到三类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四类标准。天目湖水质达到二类标准。滆湖、长荡湖水质主要指标总体达到三类标准。京杭大运河横洛间断面保持在四类标准。南河新村里断面控制在四类标准。市及辖市城区河流水体消除黑臭,无劣五类水体。市及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以上。
  2.全市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标准。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所在区域全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在2002年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3.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常州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到200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十五”计划要求的范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在2000年的基数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控制在省《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要求的范围内。到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十一五”计划要求的范围内。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市政府每年对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办实事目标
  1.到2003年,常州市以及溧阳市、金坛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新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个。制定全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全市建成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不少于3个。全市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按省下达的计划,建成一批绿色人居环境社区。
  2.贯彻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规划、计划。按省下达的计划,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依法督促全市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3.完成《江苏省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以及国家和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及“十一五”环保计划所确定的主要任务。
  4.开展武进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开展中水回用试点工作。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实施“西气东输”配套工程,划定城市清洁能源区,并组织实施。淘汰二冲程燃油助动车,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到2005年,全市印染企业排放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全市化工企业COD、总氮、总磷及特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市及辖市制定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在国家生态示范区内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食品基地面积不少于耕地面积的2.5%,其中全市建成规模化有机食品基地不少于3个。建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点不少于3个。太湖一级保护区建成农业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
  (四)保障措施目标
  1.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对市及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2.到“十五”期末,全市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市及各辖市(区)由同级财政安排的污染防治基金,其额度不低于同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同级财政按照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确保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3.辖区内市级以上开发区、县级以上工业小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配套的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基本建成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区域,开展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
  4.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方案。建成全市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按省统一部署,建设常州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心。规划建设常州市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场一期工程。
  二、目标分解与考核
  (一)为了保证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市政府每年制订一次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每年一季度,省环委会对上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本届政府任期满三个月前,由省政府对任期目标进行全面考核。
  (二)市政府应责成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一次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发放调查表征求群众的评议意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
  (三)年度责任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经省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给予市政府及市长表彰奖励。市政府对完成责任目标较好的有关责任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有关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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