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并入常州工学院的批复》(苏政复[2003]66号)精神,自2003年7月14日起,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并入常州工学院,同时撤销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建制。原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的教育资源由常州工学院统一调配使用,在校生由常州工学院负责培养,毕业后由常州工学院颁发文凭。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并入常州工学院的具体工作,按市政府《关于常州师专(筹)实质性并入常州工学院的会议纪要》([2003]第41号)的要求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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