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市场秩序
治理整顿工作整改通知的情况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1月7日,省政府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组在常州检查验收反馈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期间群众举报调查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政传发〔2004〕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政传发〔2004〕7号),要求全市各级对省检查验收组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市治理整顿办公室于2月11日组成两个组对各辖市、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落实省《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园区)清理工作
根据国发〔2003〕7号和省政府苏政发〔2003〕174号文件精神,我市现保留的开发区(园区)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已撤销、整合后的乡镇工业小区已取消其园区名称,并摘牌。各地的部分闲置、荒芜土地大多数正与原土地承包人签订复耕协议,拟于春耕夏种时复耕。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武进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两块牌子问题已解决,撤掉了武进区国土资源局,有关管理体制和具体事项正在研究之中,拟尽快理顺管理关系。
三、关于对举报案件的处理
对群众在省检查期间举报的24起信访案件,我市专门下发了常政传发〔2004〕4号通知,要求辖市、区政府逐一逐条抓好调查处理,目前已基本处理结束并与举报人见面,该立案的已立案查处,并对新北区春江镇(原魏村镇)政府因该镇农民公寓建设(拆迁安置房)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给予副镇长孙天胜行政警告处分。对新北区部分农地抛荒等问题,区政府已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整改。
四、关于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对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于2003年下半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常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待配套操作办法确定后即予公布施行。春节前,市政府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常政传发〔2004〕7号紧急通知,确保给失地农民的补偿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在认真落实省政府131号文件的同时,积极做好与原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溧阳市戴埠镇政府征地补偿费分30年支付的问题,经市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后,责成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督促镇政府制订具体补偿计划。目前,该镇已按要求与村委、村民小组签订了具体补偿协议,确保今年6月底全额补偿到位。
今后,我市将按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章立制,严明纪律,规范管理,切实巩固提高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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