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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4〕2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4-03-18 公开日期:2004-03-19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常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以下简称老年体协),自1984年建立以来,各辖市(区),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村、居委会相继建立了老年体协组织,初步形成了四级组织网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老年体协积极组织开展了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精神生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近年来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机构改革的推进,老年体协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有的辖市(区)老年体协机构不够健全,有的新合并的乡镇和街道重建老年体协的工作未能跟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现对进一步加强老年体协的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老年体协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人体育协会既是一个涉老组织,又是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它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加强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政策,举办各项老年人体育活动,推动各地老年人体育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它适应我市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需要,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符合社会发展、顺应民心的好事。

  二、切实加强各辖市(区)老年体协的组织建设

各地老年体协已经到届的,要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及时做好换届工作,新北区要抓紧建立区老年体育组织;各辖市(区)老年体协的主席,建议由原辖市(区)领导班子中离退休的、热心支持体育事业的老同志担任,老年体协组织中也可有在职的领导干部参加;各级老年体协在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对所属体育项目、体育队伍、体育骨干及本地体育资源进行整合与管理。

三、健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老年体协组织

原来不健全的乡镇、街道老年体协组织要及时调整充实,新撤并的乡镇或街道应及时建立。要明确专人抓老年体育工作。实践证明,许多乡镇和街道聘用德高望重、热心体育事业的原乡镇、街道干部抓老年体协的工作,效果是很好的。为使老年体育工作真正做到面向全体老年人,凡有条件的地方都应把老年体协组织向村、居委会延伸。

  四、加强对老年体协的管理,广泛开展健身活动

各级老年体协要广泛开展科学、健康、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活动内容要以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娱乐性和趣味性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健身为主,重在参与,科学文明的原则。加强规划和指导,使老年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体育锻炼习惯。

五、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老年体育要在政府财政适当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鼓励、规范企业和社会捐助;开拓各种途径,增强老年体育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要重视对老年体育的宣传,增强老年人的健身意识和体育消费意识,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和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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