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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4〕4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4-04-23 公开日期:2004-04-24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常政办发〔2004〕4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422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已经转发了苏安办〔200413号文件,要求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以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重视抓好节日安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密切关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与发展,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认真,抓紧、抓细、抓实。

    二、针对节日事故特点,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督与管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矿山及燃气、热力、电力等事故易发、高发的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节日前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和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着重检查疏散通道、电器设备、游乐设施、消防设施等完好情况,宣传安全防范知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节日期间安排连续生产或施工作业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督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因乱指挥和盲目蛮干而酿成意外。

    三、严格控制举办大型节日集群活动,防止群体性恶性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各地要严格控制举办大型节日集群活动,确需举办的有关活动,应按照《江苏省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上报备案制度》,制定周密可行的活动组织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事先申报完备手续;同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明确并认真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对未执行上报备案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组织指挥失误等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要坚持领导带头,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台账记录制度及事故专报制度;节日期间各地区、各单位都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准确。遇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故,要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动态情况,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掌握,报市领导和省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601055  传真:6606117;市安委会办公室“五·一”值班电话:6605031  传真:6622412)。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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