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更加充分、准确地反映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进程,及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根据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和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住户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城市住户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GDP核算的重要依据,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对研究如何启动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居民的收入渠道趋于多样化、复杂化,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同时,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提出,对城市住户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定期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及时反映我市居民真实收支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增强住户调查资料代表性的客观需要。
二、认真做好城市住户调查的落实工作
根据我市城市规模和现有样本分布状况,按照省统一规定,今年我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总量为1500户,在此基础上,将抽样产生我市300户开展经常性的住户记帐调查工作,调查样本分布涉及我市五区各个街道。本调查由市统计局城调队统一组织,按省统一方案进行。各辖区要在积极配合市级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建立起本地区的城市住户调查网络,及时、准确地监测、反映本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辖区增扩的调查点,参照本次调查方案执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由于调查涉及到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内容多、难度大、任务重,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好安排,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辖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街道、社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管辖区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公安、民政、工会、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做好相关工作;市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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