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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4〕6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4-06-16 公开日期:2004-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评比条件、名额分配和评比办法
关于开展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68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省人大《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如期完成了超采区全面禁采的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1、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禁采《决定》,并积极宣传、动员;
  (2)严格按照省人大禁采《决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3)对封井禁采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
  (4)在改水封井过程中,以大局为重,不计单位利益,做到水到井封;
  (5)改水封井工作成绩显著,逐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
  (6)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中,没有影响全市封井进度事件的发生。
  2、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省人大禁采《决定》,并积极贯彻实施;
  (2)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改水、封井工作;
  (3)严格按照省人大禁采《决定》要求,具体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4)对改水封井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完成这项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5)所在单位在改水封井过程中成绩显著,逐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要求。
  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详见附表一。
  三、评比办法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名额分配在系统内对照评比条件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填写“常州市地下水封井禁采先进集体审批表”或“常州市地下水封井禁采先进个人审批表”(附表二、附表三)一式二份,于6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逾期不报者作放弃名额处理。
  附件:1.常州市地下水封井禁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地下水封井禁采先进集体审批表
        3.常州市地下水封井禁采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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