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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办《政风热线》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4〕8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4-07-19 公开日期:2004-07-20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政风热线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以及要求
关于开办《政风热线》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和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政府机关和部门的良好形象,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常政发〔2004〕9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常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市民与社会”节目中开办《政风热线》直播节目。

  市级政府机关和部门将分批参加《政风热线》,请各单位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政风热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常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风热线》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纠风办负责《政风热线》中群众咨询与投诉的转办及办理情况的督查。

  常州人民广播电台设立《政风热线》栏目组,栏目组负责群众投诉与咨询的登记和反馈。

  《政风热线》每档节目确定一个部门或单位,行政负责人走进直播室,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和办事程序;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关心或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二、时间安排

  《政风热线》首播时间:2004年820日,今后每周五定期播出,播出时间:中午1110-1200。播出频率为中波846千赫、调频103.4兆赫。节目参与热线是:32758463270666

  常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还将在每天“市民与社会”节目中专辟“政风热线”时段,收集群众的咨询与投诉。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风热线》是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宽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联系沟通渠道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办《政风热线》直播节目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热线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各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政风热线》,以开办《政风热线》为契机,把政风行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单位要精心组织,行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直播,直播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了解、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收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直播中认真答疑解惑,确保播出的质量和效果。

  3、认真受理,限时办结。群众的咨询与投诉办理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受理。《政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投诉与咨询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实行限时办结制,除在热线中当场解答的外,对于其它投诉与咨询件,应于收到《政风热线投诉与咨询登记表》次日起,如属一般投诉应在10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与咨询人,对于比较复杂的投诉,可以延长至30日;如属受理范围内咨询性质的问题,应于受理次日起3日内答复咨询人。市纠风办将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督查。

  附件:1.《第一批〈政风热线〉参加单位及日程安排》

        2.《〈政风热线〉投诉与咨询情况登记表》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第一批《政风热线》参加单位及日程安排

 

 

  序号

  单位

  时间

  1

  市计划发展委

  8月20

  2

  市经贸委

  8月27

  3

  市外经局

  9月3

  4

  市人事局

  9月10

  5

  市科技局

  9月17

  6

  市城管局

  9月24

  7

  市民政局

  10月15

  8

  市广电局

  10月22

  9

  常州工商局

  10月29

  10

  常州质监局

  11月5

 

     注:以上第一批参加2004年《政风热线》的单位主要领导,请根据日程安排于当天上午1030到市人民广播电台《政风热线》直播室,做好直播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2

《政风热线》投诉与咨询情况登记表

编号:

  咨询投

  诉日期

 

  咨询投诉

  人姓名

 

  咨询投诉

  人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咨询投诉内容:

  办理结果

 

  反馈情况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备

  1、属受理范围内的一般投诉于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复杂疑难投诉可以延长至30日。2、属受理范围内咨询性质的问题,应于受理次日起3日内答复咨询人。3、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请书面向市纠风办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结时限。4、办结后请将该表交市纠风办,联系电话:66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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