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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4〕8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4-08-03 公开日期:2004-08-04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8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体育局等九个部门《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0442号)的要求,我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须在20046月至20049月期间完成。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成立普查机构。各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普查机构,并尽快落实工作人员。由于这次普查任务重、时间紧,因此一定要选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要根据《常州市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各基具体措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此次普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查方式进行,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具体组织工作;统计部门就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做好数据统计汇总指导工作;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教育、农林、文化、劳动保障、旅游、工商、工会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

  三、保证普查经费的落实。根据普查资料共享原则,此次普查经费由市里和地方分别承担。各辖市、区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本着从紧、从严、从实的原则,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普查质量。普查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协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把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请各辖市、区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普查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常州市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常州市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二○○四年八月三日


附件1

常州市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居丽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志明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徐国庆 金坛市副市长

      张 艳 溧阳市副市长

      张 美 武进区副区长

      刘建明 新北区副区长

      林凤根 天宁区副区长

      沈 梅 钟楼区副区长

      章卫忠 戚墅堰区副区长

      丁伟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鲍毓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联珍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蒋国民 市农林局助理调研员

      薛建强 市文化局纪委书记

      李晓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亚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为群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戚惠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顾正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晓华同志兼任,薛文玉、童叔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常州市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体育场地是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魄、丰富文化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发展体育产业重要载体。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体育场地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是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作出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体育局、统计局、教育厅等九厅、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新时期体育事业赋予体育场地、设施新的发展理念,全面了解全市体育场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的情况,对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进行全面普查。

  二、普查目的

  (一)为常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两个率先”进程提供基础性服务。

  (二)为制定全面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三)摸清我市体育场地数量,了解掌握我市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建设体育强市,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

  (四)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优化体育场地投资方向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

  三、普查机构

  (一)成立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居丽琴副市长任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体育局、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农林局、文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旅游局、总工会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农林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旅游局、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辖市、区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和普查办公室,共同完成此次普查任务。

  四、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市各系统、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二)普查内容

  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

  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等;

  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份(参照国统字〔1998204号文件)、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隶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设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1、标准体育场地;

  2、非标准体育场地(未达到普查场地指标规定面积要求,但又可供长期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较为固定的室内外体育场地);

  3、被占体育场地(指改变了使用性质的体育场地)。

  五、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法

  我市七个辖市、区的89个乡镇、街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体育场地普查,解放军、武警、铁路系统按照条条进行普查,由国家体育总局直接布置。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省教育厅直属中专校的体育场地由省教育厅直接负责普查。

  组织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培训阶段

  1、召开全市普查动员大会,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等九个局的相关领导,各辖市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辖市区普查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参加。

  2、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宣传工作,各辖市区要利用当地媒体和其他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3、开展普查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由市普查办负责,对各辖市区普查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普查准备阶段

  1、确定普查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普查,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场地由市教育局负责普查,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普查,其余体育场地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辖市区在本辖区组织普查员上门负责普查。

  2、明确普查基本单位。各辖市区为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

  3、成立普查员队伍,每个基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普查员(一般按2030名配备)。

  4、做好普查保障工作:确定办公地点、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落实通讯设施。

  (三)普查实施阶段

  1、普查登记。各基本单位组织普查员对各自辖市区内场地逐一上门填写普查表格。

  2、普查表审核、各基本普查单位对登记表格进行核对,本着不错、不漏、不重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数据要进行实地复查。

  3、数据汇总和录入,由各辖市区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统一要求,将普查数据进行普查表汇总和光盘录入。

  4、上报普查表和光盘,各辖市区以及教育系统将汇总、录入的普查表和数据光盘,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5、市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组织人员按照2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重新普查。

  6、市普查办对所有数据再进行审核校对后上报省普查办公室。

  (四)总结表彰

  1、根据各辖市普查工作总结和抽查评比结果,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普查办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择优向省推荐。

  2、对违反普查工作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讼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予以追究和处理。

  六、工作进度

1、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85日前)

2、对普查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86810日)

  3、普查全面铺开,采集数据(811日—825日)

  4、各辖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上报普查结果(825日前)

  5、市普查办对辖市区普查工作及表和数据光盘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将审核过的数据汇总整理上报省普查办(9月上旬)

  6、撰写全市和各辖市区普查工作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根据考核对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910日—920日)

  七、普查经费

  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特点和工作难度,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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