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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4〕10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4-10-09 公开日期:2004-10-10 废止日期:2006-03-24
内容概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注:2006年3月24日废止)
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市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授予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推动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省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知识产权部门要不断增强我市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要会同公安、新闻出版、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市政府决定,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常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各辖市、区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普及基本知识,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4年10月)。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动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二)组织实施(2004年10月至20056月)。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2004年10月至200412月。

    11月中旬,以大型市场、商场为重点,全市集中开展一次针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以三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查处食品、药品、营养品等商品商标案件集中行动,重点检查食品零售和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大中型商场的销售情况;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

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各种盗版出版物,特别是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盗版工具书、盗版名著、影视作品及各种盗版计算机软件。要综合运用各方面的力量,抓好文化宫地下商场、电脑城、路桥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整治,特别是要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查处电脑城无证经销各种盗版光盘的突出问题;完成市级机关各部门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

  开展专利执法检查与整治工作,大力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大型商场、超市的假冒、冒充专利商品;建立常州专利信息平台,为我市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和咨询服务;组织专利专题培训,根据企业对知识产权培训的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涉及专利开发、申请、保护的系统培训。

  22005年1月至6月。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前,全市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咨询服务。

  6月中旬,对全市范围内被查处的侵权商品进行集中销毁。

  以查处食品、服装等商品商标使用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一是结合节日市场检查、查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中食品、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的商标使用行为,一经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立即查处、严厉打击。二是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集中检查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卖柜、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商品部的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行为要重点查处,严厉打击。三是以查处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为抓手,全方位保护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树立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坚决打击各种软件盗版行为。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软件市场,规范软件销售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各种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针对盗版盗印活动向团伙化、网络化和综合性犯罪方向发展的趋势,要继续坚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重要突破口,“打团伙、破网络、端窝点”,着力打击有组织、成规模的犯罪活动。

  开展以食品、医药领域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专利侵权、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以大型超市、商场等流通领域为重点范围,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的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大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清除、查处一批假冒、冒充专利,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81日前报常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市知识产权局),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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