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于宪平同志任常州市监察局局长;
常 青同志任常州市交通局局长;
免去孙永明同志常州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俊辉同志常州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常州军分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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