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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2003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市(区)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1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4〕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4-02-16 公开日期:2004-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3年度财政总收入上台阶的辖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关于表彰2003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市(区)的决定
常政发〔2004〕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3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克服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市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与此同时,2003年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36.1亿元,增长22.8%,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3年度财政总收入上台阶的辖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一、财政总收入超过40亿元的辖市(区)为:武进区;
  二、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的辖市(区)为:溧阳市、金坛市、新北区、天宁区;
  三、财政总收入超过5亿元的辖市(区)为:钟楼区。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固确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再接再厉,勇攀新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各地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为我市富民强市、力争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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