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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和苏政办发[2004]9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照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依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集中对3种类型的开发区进行了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标准认真整改,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和扩大的开发区,切实解决开发区设置过多过滥、违规用地、荒芜闲置土地、拖欠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开发区规范、协调发展。
目前,我市拟保留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10个,经整合拟保留的开发园区为11个,撤销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类开发园区66个(详细情况见附表)。
特此报告。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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