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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1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4〕9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4-06-18 公开日期:2004-06-3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形式、总体安排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4〕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今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本着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有关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应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2.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3.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
  5.需要市政府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6.大宗商品的政府采购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事项;
  7.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提出的解决办法及制定的标准、程序等事项;
  8.市政府确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4.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和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决策及决策过程等事项;
  5.部门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6.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本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7.部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收费(罚款)项目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上级部门下拨的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8.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辖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及运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等。
  2.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4.重大政策性调整、国有资产出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使用情况;
  5.干部任免、公务员录用、复员军人和军转干部的安排使用、住房分配、职称评定、招生和毕业生就业、青年入伍、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事项;
  6.需要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如公益事业建设、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各辖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4.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情况进展等事项;
  5.由部门实施的各项行政许可、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项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等事项;
  6.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纪律,办事的程序、标准、依据和结果等事项;
  7.“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经费来源、支出等事项;
  8.部门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公开的事项:(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3)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5)债权债务情况;(6)五项统筹、农村各项税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7)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8)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9)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情况;(10)经费开支情况;(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2)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13)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征收政策、标准、依据等情况;(14)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15)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16)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依据、期限、结果和工作纪律等事项;(2)执收执罚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六)省属以上驻常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等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或服务承诺等事项。
  以上内容是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各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开以上内容的同时,根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专题论坛及政风热线等;五是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政府上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七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的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是设立公开栏。各辖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是建立便民服务政务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在重要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重要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等。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及新闻媒体公开,重要事项设立公开栏,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设网上工程等实行公开。省属驻常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等单位,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以公开栏为主、其它形式为补充的方式实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实行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对有关内容必须及时更新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五、总体安排和要求
  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其它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的落实,年内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推行政务公开和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扩大民主、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转变政府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努力使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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