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常州市2004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常州市2004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3年,我市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实施计划,狠抓落实,重点围绕“创模”工作,以切实改善入太湖河流武进港、太滆运河的水质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确保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强化前置审批,控制新超标污染源的产生,不断建设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开展对农业、船舶、畜禽养殖等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实施河道清淤和生态防护林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我市入太湖河流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水体中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指标已基本达到了三类水质标准,并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考核验收奠定了基础。
虽然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两河水质初步达标的成果还很脆弱,特别是在枯水期,环境容量小,船舶航行带来的底泥二次污染十分严重,水质指标往往不能稳定在三类水标准之内,河道清淤工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二是列入太湖治理“十五”计划任务的工程项目中还有五项没有开工;三是工业污染源集中治理和稳定达标排放亟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4年是我市完成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任务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我市2004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制定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武进港、太滆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2004年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全面完成2004年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治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武进区要完成城东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施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横山桥镇、漕桥镇和牛塘污水处理厂,明确洛阳镇污水处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金坛市要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溧阳市要确保实现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满负荷运行。市建设局要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路网改造,制订详细的市区污水截流方案,加快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步伐,提高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运行负荷,积极建设江边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排江头部工程。
(二)全面完成生态防护林带建设
武进区要认真制订生态防护林带建设计划,动员有关部门和乡镇,充分利用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扎实推进入太湖河道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工程,种植贴近自然、成活率高的树木,同时对死苗进行补种,使生态防护林迅速形成规模,彻底清除迎水坡上的农作物、废弃物及垃圾,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实现河流水面清洁、两岸环境整洁目标。严禁在环湖大道太湖一侧种植农作物,在竺山湖沿岸一侧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市农林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督查。
(三)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建设
市城管局要加快夹山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运。市城管、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四)开展太湖一级保护区生态湿地建设
武进区要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选定自然条件好,便于建设的生态湿地示范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实施,年内完成试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和资金上予以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五)继续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
工业污染仍然是水体污染的主要因素,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等活动,不断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水平。
1.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贯标工作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要继续密切配合,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污染排放的全过程控制。要制订重点污染源清洁生产审计年度计划,并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实施,年内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环保局要继续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和推动ISO14000的贯标工作,让更多的企业、单位加入到这一行列,从总体上提高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水平,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和减少污染,提高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水平。
2.开展创建环保模范系列活动
市环保局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在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范围,深入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小区、乡镇和工业园区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丰富我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内涵。年内完成2个环保模范工业园区、乡镇的创建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
从2005年1月1日起,印染企业将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对排放超过一级标准的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列入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总磷、总氮治理名单的15家单位,要下达总量限期治理任务,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责令限量排污或停止排污。
4.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化”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开展污染源治理设施“三化(自动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扩大COD在线监测仪的安装面,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监控,数据共享,出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断总结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的经验,推动企业污染集中治理,并做好市场化运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继续开展污水处理操作的上岗培训工作和企业实验室分析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确保年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8%以上。
5.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关
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投产使用,防止产生新的超标污染源;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和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新增水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同时做到在入太湖河流两岸无新建污染项目。
6.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走污染集中治理之路
各地要根据城镇发展规划,调整产业布局,结合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污染严重的企业迁入园区实行集中治理,实现资源互补、废物综合利用;要有目的地吸引符合生态循环要求的项目进区,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六)继续加大面源的污染防治力度
1.继续开展水上交通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船型标准化工作力度,从根本上减少挂桨机船对航道水体、大气的环境污染,年内淘汰挂桨机船600艘,力争提前实现“禁止挂浆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南段”的目标。督促运输船舶和水上加油站使用已经配备的防污染设施,严肃查处船舶污染行为。禁止未安装防油污染设施的船舶驶入武进港和太滆运河,禁止新增水泥船和挂桨机船。市区所有年吞吐量15万吨以上的码头要建成固体废弃物收集装置。市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2.继续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进一步加大市河整治工作的力度。市水利局要会同市建设局、环保局积极实施市河水环境整治,抓好沿河污水截流,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分期对市河和断头浜进行清淤或沟通水系,同时加强市河保洁等管理工作,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市城管局要加强对市河两岸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类垃圾向市河倾倒。武进区要积极实施清洁河道工程,上半年完成36条断头浜的清淤任务,年内完成武进港、太滆运河清淤二期工程。市交通、水利部门要结合航道整治和防洪工作的开展,在各自管辖的航道、河道内继续开展河道清淤工作,有效减轻底泥造成的水质污染。
3.继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林局要督促辖市、区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各辖市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环境条件和产业基础,积极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20万亩,申报认定20只无公害农产品,化学氮肥(纯氮)用量比2003年下降5%;要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的建设,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同时培育资源循环利用的典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应于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新闻舆论部门要根据全市“治太”工作新的目标和思路,结合创建“绿色常州”、“生态常州”等工作,制订相应的宣传工作计划,广泛宣传“治太”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以及紧迫性;要继续开辟专版、专栏,及时报道“治太”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典型,弘扬先进。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治太”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
(三)多渠道增加“治太”投入
加大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级都要将太湖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环保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年度投资计划,增加财政的直接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政策,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项工程措施特别是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与运行、企业搬迁等在税收、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尽快统一市、辖市(区)、乡镇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以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在加大地方投入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要继续推进污染防治的市场化进程,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1.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的频次,延长检查的时间,依法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管重罚,对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继续积极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环保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环保执法队伍要快速反应,迅速查处,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治太”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治太”工作的支持,认真听取并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强化管理,严肃执法。
4.强化行政监察。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职能、责任部门“治太”工作的监察,把“治太”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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