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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政府机关有关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4〕13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4-07-30 公开日期:2004-12-31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为规范政府系统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对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作了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政府机关有关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常政发〔2004〕1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工作程序,加强政府系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努力把政府系统建设成为开拓、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文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果需要同时抄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收到要求办理的公文,经审核后认为不应当由本级机关办理、不符合行文规则以及文种使用和公文格式不准确、不规范的,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或说明理由退回呈报单位。在公文办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文流转登记,上报公文一般应送各部门办公室或秘书处登记流转,不要直接呈送领导个人,以确保公文办理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政府工作要严格实行逐级责任制。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职、敢于负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凡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问题,由市政府综合部门牵头做好协调工作,经过协调不能解决的,提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协调;凡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不得无故拖延,更不允许顶着不办;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工作部门请示问题,凡属于有关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下级机关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请示,但可以越级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上级机关不能越级向下级机关发号施令,但可以越级调查研究或下基层现场集体办公。

  二、坚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确保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本通知所称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已经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十一类:

(一)   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

  (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罢课、罢市,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及其他重要部门、单位或进行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聚众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街道造成交通中断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其他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

  (三)进京、进省上访以及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集访事件。

  (四)劫持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案件;爆炸、投毒、纵火、自焚、自杀、自残等事件。

  (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

  (六)航空、铁路、航运等方面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一次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虽无死亡情况,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销售的剧毒药品(如毒鼠强)中毒事件。

  (八)大型活动或群众性节假日旅游、娱乐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

  (九)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丢失事件;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十)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疫情(含动物疫情);大范围停水、停电、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

  上述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的数字均含本数。

  (十一)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是:主管部门在获悉信息的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人员应迅速向市政府秘书长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知有关市长。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循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压报或漏报,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须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上报信息必须坚持统一上报,一般应避免多头报送,且上报信息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并经本部门、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后再报。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及其以上单位的突发事件情况,必须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

  三、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和市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领导督查与督查机构督查相结合,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认真落实分管责任制,对重要重大项目的督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各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廉政建设等落到实处。凡政府部署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实行立项督查,承办部门和人员一般应在15天内报告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承办部门应书面报告市政府,说明有关情况,逾期不回报情况,将视情况催办或通报批评。督查工作要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注重督查质量,防止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督查结果要以形式简明的书面材料,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对重大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上报。同时,建立督查工作报告制度,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督查工作情况。

  四、加强各级值班工作,确保上下之间联络通畅。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工作要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政令畅通。

  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并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要建立值班工作责任制,规范值班记录、接听电话、应急处理、立卷归档等程序;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耐心细致、文明应答,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电话记录》、《值班专报》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完善各项会议制度,从严控制各类庆典活动。凡市政府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对象与会,不得擅自增加随行人员陪会;凡与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应由本人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指派分管领导到会,不得擅自指定其他人员替代。

  要严格控制召开各类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市政府决定建立会议申报制度,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各辖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大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减少市政府领导会务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不讲话。由部门承办,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条线工作会议,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才能召开,一般由分管副市长参加。书面申请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规模、主要议程、会议经费、组织筹备单位等,有关会议材料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把关。

  要严格控制庆典、表彰等,尽量减少市领导不必要的应酬负担。除外事、统战和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或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少数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重大节日、重大纪念日)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会见、参观、开幕式、剪彩、首发首映式,以及厂庆、校庆、展销会、各种学术团体、社会团体的成立或庆典等活动。部门和单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一般应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统一平衡审批。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活动,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由市政府秘书长统一安排,会务或活动准备工作由申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配合。主办单位不得把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参加活动的通知或请柬直接寄(发)给领导个人,一般不用电话直接通知领导个人。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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