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民营企业表彰奖励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4-000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4〕14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4-08-04 公开日期:2004-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3年度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鸿联灯饰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
关于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民营企业表彰奖励的决定
常政发〔2004〕14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实施名牌战略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名牌产品群体,提升了我市产品总体质量。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创名牌活动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2003年度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鸿联灯饰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名牌荣誉,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努力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坚持以质取胜,狠抓产品质量,积极参与创建名牌活动,为不断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而共同努力。

二○○四年八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