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拟订了《常州高新区关于改进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高新区关于改进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常州高新区的区域竞争力,现就改进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注册在高新区及电子科技产业园、国家环保产业园、软件园、空港产业园、滨江化工区(新港公司)的区本级以上工业企业。
二、实施内容
1.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常价费[2005]98号文件精神,免征证照类收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正常执收)、登记手续类收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注册登记费正常执收)和管理类收费。
区级免征项目6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垃圾处理费、职教经费、治安联防费。
2.按照国家法律实施的行政事业性中介服务要打破垄断,按下限收费;经营性中介服务要放开市场,鼓励竞争。
3.工会经费不再由地税代征,由企业自主交纳。
三、实施要求
1.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实施统一扎口收费。切实抓好“收费一卡制”的落实工作。除服务性行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外,涉及企业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市属垂直管理部门的收费),统一由区规费征收中心收缴。同时必须对收费项目、对象、标准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2.切实改进收费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工作,坚决取消未经国家、省允许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坚决纠正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明文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通过肢解、合并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3.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行政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应以教育为主,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的,首次处罚在自由裁量权内一般按下限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培训,降低收费标准。
4.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1)全面清理行政性、垄断性中介机构,治理“乱办、乱管、乱执业”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2)强化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企业接受服务。(3)行政机关不得以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交费证明作为办理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不得把行政职能转移到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搞变相收费。不准搭车收取各类代理费、咨询费等费用。
5.加强对改进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督查。定期组织检查推进情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复,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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