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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授予殷雪梅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5-001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5〕10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5-06-22 公开日期:2005-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追授殷雪梅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杨旧生、丁瑞平、朱继才、雍建明、李家法、鲍国旗、尹伯芳、俞小兵、朱纪华、刘东等10位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市政府关于授予殷雪梅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常政发〔2005〕105号

市政府关于授予殷雪梅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3年7月全市第九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平安常州的号召,主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等见义勇为活动,涌现出以革命烈士殷雪梅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各种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常州”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殷雪梅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杨旧生、丁瑞平、朱继才、雍建明、李家法、鲍国旗、尹伯芳、俞小兵、朱纪华、刘东等10位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一、追授“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人员

   殷雪梅,烈士,女,52岁,生前系金坛市城南小学教师

  二、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人员

  1、杨旧生,男,51岁,金坛市城南小学教师

  2、丁瑞平,男,46岁,常州长途汽车站职工

  3、朱继才,男,34岁,武进区凯凯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4、雍建明,男,39岁,戚墅堰区丁堰镇梅港村委村民

  5、李家法,男,52岁,钟楼区东头村居民

  6、鲍国旗,男,31岁,溧阳市正大机械厂职工

  7、尹伯芳,男,42岁,金坛市儒林镇官庄村个体养殖户

  8、俞小兵,男,31岁,常州市华鹰集团联防队员

  9、朱纪华,男,55岁,常州市外事旅游出租公司驾驶员

  10、刘 东,男,33岁,武进区湖塘镇东新村个体理发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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