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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5-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5〕20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5-11-26 公开日期:2005-12-31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对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做出规定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常政发〔2005〕20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精神,我市将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为切实组织搞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生产、耕地利用、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搞好我市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速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宣传发动,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镇(含涉农街道)、村(居)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工作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方案,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各阶段的工作。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要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三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必须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四、农业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工作作为重大事情来落实,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提供和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镇(涉农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常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常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蒋新光 副市长
  副组长:朱志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哲浩 市统计局局长
      唐耀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金福 市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陆惠根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卢晓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伟红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铁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殷仲达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亚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
      卜中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葛志兵 市规划局副局长
      彭留双 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吴惠盐 市水利局副局长
      郭逸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逸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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