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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授予汪丹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5-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5〕2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5-11-29 公开日期:2005-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授予汪丹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关于授予汪丹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常政发〔2005〕2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10月29日晚11时许,溧阳市市民广场附近发生一起现行抢劫案,溧阳市公安局110接警后迅即部署,经现场搜索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已逃离。30日凌晨1时许,经多方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已逃至该市昆仑宾馆附近,西门派出所迅速派民警分组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逃跑中慌不择路误入居民楼,并持刀向围捕的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行凶。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毫不畏惧,与之展开拼死搏斗。激斗中,治安联防队员汪丹被犯罪嫌疑人刺成重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光荣牺牲。为表彰汪丹同志见义勇为,舍身勇斗歹徒的壮举,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汪丹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汪丹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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