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给予高燕春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
索 引 号:014109429/2005-00086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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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发〔2005〕230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5-12-09 |
公开日期:2005-12-11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给予高燕春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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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高燕春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
常政发〔2005〕230号 |
溧阳市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高燕春同志在2005年10月30日实施抓捕持刀抢劫并拒捕的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突出表现,以及平时的工作表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给予高燕春同志行政记二等功奖励。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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