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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5-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5-05-10 公开日期:2005-05-1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常州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主要工作任务、配套工作措施
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4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十日
 

常州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4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重点,落实了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制度不够完善,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05年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促进行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为我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予以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

  3、目标要求: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全市行政机关政务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成为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力抓手;通过行之有效的政务公开形式,增强全市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社会监督制约和保障促进之中。

  二、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辖市、区及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着重抓巩固提高,进一步完善制度,丰富内容和形式,规范程序和办法,提高工作成效。

  2、市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创新理念,突出重点,拓展内容,规范操作,强化效果。

  3、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要全面深入地推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特点,求得深化。

  4、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三、配套工作措施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健全防腐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制度和体系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组织、纪检监督检查”的有效工作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五有四落实”,即:有组织、有安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2、扩大领域,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办理、法律法规没有特别限制的各类事项,都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而行政主体基本情况、行政决策依据、行政执行结果,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各乡镇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辖市、区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3、创新方法,注重效果。政务公开的内容多、对象广,要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从有利于群众知情、群众办事、群众监督出发,在规范常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的公开形式,如:设置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编印《政府公报》和办事指南、开设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开通“政风热线”举办听证会和专家咨询会、邀请群众列席旁听政府会议等。近年来,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较快,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网站已经陆续开通,且相当部分的网站开辟了政务公开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优化内容结构,加快更新速度,提高使用效益。要积极探索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契合点,及时在网站上公开有关政策和重大事项、公开办事程序等;积极利用网站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拓展思路,完善制度。将行政行为的结果公开与办事依据公开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根据各自职能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分类目录,按照不同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和在本单位内部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公开的内容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操作,对公开的事项要进行预审,公开事项的变更、撤销或终止都要按规定进行,并及时公示其理由。要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与采纳,在完善决策和具体工作中积极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公开政务的申请,要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建立健全审核制度,认真审核公开事项及如何公开、公开范围;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5]16号)精神,逐步试行政府工作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完善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行风、政风的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量化,明确考评标准,制定考评办法,严格考核奖惩。

  5、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将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一项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举报或投诉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及网上举报的群众投诉;制定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搞假公开、走形式,欺骗领导和群众、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有关部门及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各部门有关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与信息,请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电话 66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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