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常州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违法环境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讲话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大违法企业排污行为整治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十五”环境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以民为本,以“铁石心肠、铁的手段、铁的法规”,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召集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调查、汇总、编发并上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企业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稽查和督办。
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环保专项行动。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是:
——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明确的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办。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本次行动抽查的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分类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必要的限量排污单位实施限电措施保证限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和处理意见,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整改,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重点行业:突出督查钢铁、水泥、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排污状况,实施整治。
整治目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行业的落后工艺、产品实施淘汰处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对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确保达标排放的化工、电镀等企业,实施关停或取缔。
(二)重点区域和河道: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一是长江魏村取水口;二是金坛钱资荡湖区、金坛市内河河水取水口等集中饮用水源;三是江苏溧阳中华曙猿遗迹保护区。集中整治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河道有武进港、太滆运河、漕桥河、藻江河等主要河道,对这些河道水环境状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一河一策,综合整治。
整治目标:武进港,戴溪桥断面水质主要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小于等于6毫克/升;总磷小于等于0.3毫克/升;太滆运河主要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小于等于6毫克/升;藻江河塘北桥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指数小于等于10毫克/升;漕桥河等其他河道分别达到相应的水功能区标准,满足周围居民农业、渔业或景观等要求。
(三)重点违法排污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偷排漏排以及屡次超标排放的。
整治目标:对屡次检查中超标及无设施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与所处功能区不相适应的排污企业实施搬迁;对因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按原标准设计的,实施升级改造;对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监测仪,实施在线监控。
(四)工业园区:滨江化工区、纺织印染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排查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整治目标:开展园区企业排污现状调查,查清排污去向及排污总量,建立台账。完善区域内污水管网、提升泵站的建设管理,确保园区污水管网畅通,雨、污不混流。尽快完善开发区区域环境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在线监控,污泥及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园区内环保管理制度,监管到位。做好园区环保信访工作,确保园区无群众越级上访。
(五)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
整治目标:违反环评法及未执行 “三同时”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六)排污申报核定,依法足额征收解缴排污费问题。对没有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如实申报、核定排污量,依法足额征收解缴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缴排污费上缴国库。
整治目标:全面、足额、及时、公开、依法全面征缴排污费。
(七)纺织印染企业废水排放提高一级标准
整治目标:6月底完成80家企业的提标排放,不能完成的实施停产治理。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中旬)
各地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辖市区将专项行动准备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地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内的情况逐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首批挂牌督办名单。挂牌督办名单、自查自纠情况及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于7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确定挂牌督办,做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和违法违规的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到位。各地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面临的工作重点,于9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列入2005年政府工作计划,重点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成效。要紧紧围绕环保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分解落实责任,推动环保“十五”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控制污染反弹、部门联动及责任追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五方面对各辖市、区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绩效考核,此项考核还将纳入各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三)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将方案中规定的职责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每阶段工作情况,对环境难点问题的解决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进行研究、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公开查处大要案,加大责任追究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进行督办。要重点查处一批屡查屡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同时要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公布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公开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要制订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辟专项行动专栏,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一次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保意识。
(六)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各辖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编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每周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辖市、区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并上报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考核机制,建立政府执行环保法律责任的监督、考核体系,制定环境管理行政稽查办法,制定并大力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推进治污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对重点流域等地区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提高环境监管的水平和效能。要按照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和教育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企业环境审计和免检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污染。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建立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引导和集中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周忠华(6640649)、王为民(6664832)、何学东6696371
传真:666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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