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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5-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5〕9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5-09-29 公开日期:2005-09-30 废止日期:2010-03-17
内容概述:成立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注:2010年3月17日废止)
关于加强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0号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市各相关部门:

  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即将完成,十运会也即将在我省及我市召开,为确保有一个安全的行车条件和优美的外部环境,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的新形象,根据省交通厅、工商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沪宁、机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苏交法[2005]60号)的精神,现对我市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省《通告》下发之日起,扩建后的沪宁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100米范围内,一律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的户外广告,一旦发现有新批户外广告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对违反《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在沪宁高速公路沿线隔离栅外30米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要在省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拆除,否则省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在30至100米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未经许可的违法广告,广告经营单位应自行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有关区和市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强制拆除;对手续不全及管理不善、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市有关部门要组织清理拆除,并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良好形象。

  三、市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勇担任组长,市交通局、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清理的协调、检查和落实。

  四、有关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于近期对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清理,所有广告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阻挠,以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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