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
和“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21号)精神,市政府于2004年3月成立了“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了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印章。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6682170,传真电话:0519—6620200-3326。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1、“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印模
2、“常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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