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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政风热线》栏目,在一年多的播出过程中,通过各方面的精心组织和各单位的积极主动的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了进一步将《政风热线》栏目推向深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窗口行业进一步创优管理、创优服务,进一步密切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研究,决定开播《政风热线》的延伸栏目——《创优在行动》节目。
参加节目的单位选择与创优发展环境和人民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部分市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名单附后),将分期分批参加《创优在行动》节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责任分工
《创优在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常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创优在行动》节目开播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纠风办负责《创优在行动》节目群众咨询与投诉件的转办及办理情况的督查。
市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节目中开设“创优在行动”专栏,采取现场直播形式,每次确定一个部门或行业,由部门、行业的主要领导走进直播室,介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各项服务措施,公开群众投诉的电话或电子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在节目中公开解答市民群众反映社会热点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同时,现场接听咨询电话,答疑解难,接受群众投诉,限期落实整改。
二、时间安排
《创优在行动》首播时间:2005年11月11日,仍为每周五中午11:10-12:00(与政风热线相同时段)。节目播出频率为中波846千赫、调频103.4兆赫。参与热线电话是:3275846、3270666。
常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还将在每天“市民与社会”节目中专辟“创优在行动”群众的咨询与投诉问题收集栏目,并及时交由市纠风办督查处理。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优在行动”直播节目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弘扬三创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宽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联系沟通渠道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办该节目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参与组织做好“创优在行动”节目,在思想认识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改进,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工作上有明显成效,为创优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各单位要以参与节目为契机,把政风行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部门都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亲民意识。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并参与,参与直播的单位领导在直播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了解、熟悉本单位职能,了解本单位在创优环境中的责任、义务、目标和要求,要以着力解决有碍改革和影响发展的、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针对性措施,公开社会服务承诺,确保节目播出的质量和效果。
3、创优环境,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过去被动式服务,转到真心为企业、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上来。主要做到“贴”、“建”、“放”、“减”、“改”。即:“贴”就是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把心和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常州发展贴到一起;“建”就是要把企业发展的载体建设好;“放”就是要放权、放开,把能下放的审批事项下放,缩短审批流程;“减”就是要减轻企业负担;“改”就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市纠风办将联合新闻媒体,对群众在节目中反映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行动,对作风不正、效能低下、不顾大局、妨碍创业、创新、创优的窗口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创优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
附件:1.《政风热线》特别节目《创优在行动》参与单位时间安排
2.《创优在行动》节目投诉与咨询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政风热线》特别节目《创优在行动》参与单位时间安排
(每周五11: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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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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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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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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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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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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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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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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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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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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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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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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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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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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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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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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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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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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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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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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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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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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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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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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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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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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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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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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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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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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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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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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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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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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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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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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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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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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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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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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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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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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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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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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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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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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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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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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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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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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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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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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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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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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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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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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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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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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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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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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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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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市公共窗口单位:公交、自来水、天然气、供电、通信等行业安排在12月16日至12月23日间穿插进行。
附件2:
《创优在行动》节目投诉与咨询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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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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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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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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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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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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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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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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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人
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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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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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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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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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受理范围内的一般投诉于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复杂疑难投诉可以延长至30日。
2、属受理范围内咨询性质的问题,应于受理次日起日3内答复咨询人。
3、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请书面向市纠风办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结时限。
4、办结后请将该表交市纠风办,联系电话:66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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