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6-001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6〕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6-12-31 公开日期:2006-12-31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200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及有关事项
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市政府200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工作。

  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WTO规则相冲突,不得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核。

  三、各部门应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情况。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送审报告、起草说明、文件草案一式5份,并同时说明公示方式,随附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四、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公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到市政府法制办办理公告手续。

  附件:市政府200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二○○六年二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