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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6-001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6-12-31 公开日期:2006-12-31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常州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43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常州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意见》转发给你们。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切实安排好经济发展必需的土地资源,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各地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贯彻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各项规定,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和投入产出率。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常州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地地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资源、实际供地和市发改委确定的全市2006年重点项目等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形成了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下达我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

  1.农用地转用计划7220亩(其中耕地5920亩),按照计划分类管理,省厅下达我市上述耕地转用计划为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计划。

  另外,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耕地转用计划,按需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安排。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按有关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安排。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为12900亩,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为2460亩,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计划10440亩。

  二、全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按照计划分配原则,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针对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市预留全市重大项目计划2110亩(其中耕地1730亩),主要用于注册资金到帐3000万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和工业重点项目、经济适用房、具有示范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及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等;其余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5110亩(其中耕地4190亩)经综合平衡分配到辖市、区。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结合各地可新增耕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土地复垦整理开发项目库申报等情况,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情况予以分解下达(见附件1)。

  三、200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1.2006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到各辖市、区后,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非常有限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突出有效投入。在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市发改委确定的2006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

  2.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可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核准文件、落实用地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依据用地勘测定界情况,向用地预审意见文件指定的本级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本年度所需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计划申请后,应复核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意见文件、用地预审意见落实情况。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数量,统筹考虑当地计划供需情况,对建设项目已落实用地预审意见要求、基本建设手续齐备、可以安排计划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本年度有效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通知书》(见附件2),按批次报批农用地转用。

  3.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报批用地前,需申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省级及省级以下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应在建设项目前期手续齐全(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完善)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的条件下,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苏省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4.各地在使用计划时,城镇村建设与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不得混用,要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促进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同时,积极争取省以上发改委和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以便多争取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安排的用地计划。

  5.市国土局将对全市各地今年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地的农用地转用报批、实际供地率进行考核,对各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进行评估,把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明年计划分解的依据。

  附件:1.2006年度常州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方案

     2.江苏省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通知书(样式)

     3.江苏省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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