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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常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6-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6-06-07 公开日期:2006-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要职责以及召开的时间
关于建立常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51号

关于建立常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粮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常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发改、工商、质监、卫生、物价、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工作。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通过依法界定政府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妥善协调有关粮食安全、市场整规、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工作机制,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使我市粮食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组  长:俞志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笑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华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李罗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殷仲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虞国良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建新    市物价局副局长

   朱亦东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薛庆林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光军    市粮食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刘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健全联络员工作网络,具体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实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健全粮食安全体系;通报、交流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粮食流通的规划、预案、动态及其监督检查、质量监管、信用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探讨、解决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沟通、交流涉及粮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和统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决定并部署在各部门职责分工基础上,需要配合和联合行动的工作事项;落实市政府其它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和指导全市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协调制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会同财政、粮食等部门提出地方储备粮的储备规模、品种计划,参与监督管理;必要时对社会粮食经营者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市粮食局: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粮食宏观调控和制订粮食应急预案,落实地方储备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处理与督查;加强粮食产业化特别是涉农产业建设的指导;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和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准入许可;牵头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产需调查、统计调查,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配合物价部门落实政府的价格干预措施;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管机构,落实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标准、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和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行为以及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和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

  市财政局: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规范和指导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和计划的执行与处理,并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订粮食应急预案和监督执行;负责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监督罚没收入依法收缴,依法开展相关非税收入的管理。

   五、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进行。

  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联合综合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同实施。要明确工作重点,引导粮食经营者加强自律,减少检查的频率;要创优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消除监管空白点和交叉点;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衔接好工作计划,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明确联合活动或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为我市粮食流通的安全长效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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