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实施绿化工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6-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6〕7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6-08-22 公开日期:2006-08-23 废止日期:2010-03-17
内容概述:关于“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形成可利用土地的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注:2010年3月17日废止)
关于对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实施绿化工程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70号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根据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区主要河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部分河道水利治理项目已结束。现就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形成可利用土地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区水环境整治中,实施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在原河道上面形成的可利用土地全部用于环境绿化,不准移作它用。实施覆盖绿化的河道范围为:天宁区公私河、白荡浜、张家浜、横塘浜东支,钟楼区木排河、大红旗浜、顾家塘,戚墅堰区陈储河。
  (二)环境绿化工程由各辖区负责实施,市里按实际绿化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环境绿化工程建成后的长效管理由各辖区负责。
  请各区抓紧做好环境绿化的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实施。请市水利局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在2007年元月底前完成绿化工程。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