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07年防震减灾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关于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分解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常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营造和谐的防震减灾工作环境,决定对《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以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营造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关心支持、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事业的和谐氛围。到2007年底,圆满完成江苏省政府与常州市政府签订的《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立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与印发市级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防震减灾工作投入逐年增加。
(二)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指导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年内至少召开1次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交流防震减灾工作,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观测网络建设,加强地震观测设施与观测环境的保护,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落实地震前兆异常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好地震前兆异常情况。年内新增监测手段或宏观观测点2个。
(四)推进震灾防御工作。新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村新建民居要采取抗震措施,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规定要求。
(五)强化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和联动机制,逐步建成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年内建成1个标志明显、功能比较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参与程度,增强对地震信息的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年内建成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组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率要达到2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防震减灾事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积极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防震减灾规划
|
编制与印发市级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将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的落实。
|
发改委
|
地震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2
|
防震减灾经费保障
|
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
财政局
|
|
3
|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
地震局
|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4
|
地震监测预报
|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
地震局
|
规划局
|
确保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站)运行正常,监测资料连续可靠,信息传输及时准确。
|
地震局
|
电信公司
|
加强异常情况的落实和报告,做好地震异常信息的短临跟踪工作。
|
地震局
|
各相关单位
|
5
|
地震监测台站建设
|
新增监测手段或宏观观测点2个。
|
地震局
|
国土局
规划局
|
6
|
抗震设防管理
|
新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的基建管理程序。
|
发改委
|
地震局
建设局
规划局
|
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及省地震局、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苏震发[2001]248号文所规定须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局
|
发改委
建设局
规划局
|
7
|
抗震加固
|
具有重要纪念和特别重要的已建工程,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要分期实行抗震加固。
|
建设局
|
相关部门
|
8
|
农村安居工程
|
农村新建民居要采取抗震措施,达到规定的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选择1个市(区)或乡镇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示范村建设。
|
建设局
|
地震局
|
9
|
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
建成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
地震局
|
教育局
科技局
科 协
|
10
|
防震减灾宣传
|
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20%以上。
|
地震局
|
宣传部
科技局
文广新局
科 协
|
11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成1个标志明显、功能比较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
规划局
|
地震局
民政局
建设局
|
12
|
紧急救援物资储备
|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
发改委
|
经贸委、民政局、建设局、粮食局及有关部门
|
13
|
机制保障
|
建立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编制或修订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区)地震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
地震局
|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14
|
基础信息数据库
|
建立防震减灾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
|
地震局
|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15
|
志愿者队伍建设
|
组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
地震局
|
团市委
|
16
|
防震减灾执法
|
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应急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
地震局
|
法制办
|
17
|
队伍建设
|
重视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防震减灾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
地震局
|
人事局
编 办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