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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7-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7〕16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7-10-12 公开日期:2007-10-13 废止日期:2010-03-17
内容概述:为确保年内水环境专项整治目标完成,对市级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并附需搬迁企业名单(注:2010年3月17日废止)
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
常政发〔2007〕16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年内水环境专项整治目标完成,现将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发改委:
  牵头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
  市经贸委:
  1.牵头督促各辖市区年内完成372家化工企业的关闭任务;
  2.检查指导武进区开展定点屠宰加工场污水达标排放的专项整治,34家(太湖一级保护区内5家)定点屠宰加工场污水年内全面达标排放。
  市建设局:
  1.组织实施污水北调处理,减少清潭、丽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清潭污水厂减少处理量9650m3/d,丽华污水厂减少处理量6000m3/d;
  2.完成采菱港天宁段周边(朝阳花园、采菱公寓)生活污水截流;
  3.提升戚区污水处理率。完成圩墩路两侧生活污水的截污,完成戚区经济开发区污水接管;
  4.完成西涵洞河等9条河道的全程截污;
  5.会同市环保局完成第一批67家企业接管;
  6.会同市环保局完成第二批31家餐饮单位接管;
  7.实施老小区排污设施整治;
  8.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完成夹江的小河水厂、长江的西石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
  9.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包括城北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的提标改造,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提标任务。
  市交通局:
  1.强化交通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做好船舶的石油类污染控制;
  2.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采菱港(市区段)的清淤工作。
  市水利局:
  1.年内完成采菱港(市区段)的清淤工作;
  2.督促武进区完成雅浦港雅浦闸至与武进港交汇处段、采菱港武进段的清淤。督促武进区制订竺山湖、滆湖清淤计划,年内启动;
  3.督促天宁区年内完成21米河、严家浜2条河道的清淤,2008年2月底前完成凤凰浜的清淤;
  4.督促钟楼区年内完成小仓浜、皇粮浜的沟通及清淤工程;
  5.督促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根据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完成区域内其它河道的清淤工作。
  市农林局:
  1.督促武进区加快建设人工湿地(建成漕桥河1000亩的生态湿地;滆湖周边各乡镇完成500亩生态湿地建设任务);
  2.督促武进区对太湖、滆湖周边42家规模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其中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现代畜牧公司等7家规模禽畜养殖点要全部建成沼气池,并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取缔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规模以下的禽畜养殖点。督促天宁区取缔徐家村养殖场。督促钟楼区取缔皇粮浜周边养殖场;
  3.督促武进区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压缩传统种植业面积3500亩;
  4.督促武进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万亩次。
  市卫生局:
  1.督促武进区年内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内20个行政村的农村改厕工作(以三格式化粪池建设为主)。2008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其它21个行政村的农村改厕工作要全部完成;
  2.督促各辖市区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直接排入河道考核断面上下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改厕工作。
  市环保局:
  1.组织相关辖市区环保部门对入湖河道及其上游一、二级支流开展加密监测,动态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2.组织并督促各辖市区实施污染源排放提标工作;
  3.组织并督促各辖市区全面推行入湖河道沿线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氨氮、总磷排放重点源实施限排,对化工、印染、电镀、造纸、食品、钢铁等重污染行业不能达标排放或超限量排放的单位及时建议当地政府实施关停;
  4.组织并督促各辖市区对入湖河道及其一、二级支流排污单位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排污口整治,主要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
  5.组织实施辖市区之间交界断面的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制定断面考核目标及环境污染区域补偿机制;
  6.按月汇总各辖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7.配合各辖市区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
  会同武进区、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做好武进东区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厂、马杭污水处理厂、牛塘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排污口改排入新运河的规划工作。
  市园林局:
  协调指导武进区实施太湖流域水系绿化工程,建设生态林带10800亩,其中完成环湖50米及入湖河道两侧各30米的生态林带3500亩。
  市城管局:
  迅速开展利用城北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有条件的污水厂尾水冲洗道路的工作。
 市国土局:
  加快推进城区有污染企业的搬迁,明确搬迁时间。

  附件:需搬迁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需搬迁企业名单

区域

企业名称

完成时间

市属

常州明亚环保有限公司

 

常州大容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常州印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月夜灯芯绒有限公司

 

常州染料化工厂

 

常州曙光化工厂

 

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常京化学有限公司

 

新北区

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

 

华润聚酯(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达化工有限公司

 

天宁区

常州帆布厂

 

钟楼区

常州市迅达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市晶达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

 

常州迪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戚墅堰区

常州市五环纸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盛发置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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