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8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
2008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市级机关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又好又快推进年”提出的目标要求,现就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窗口和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作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市级机关作风建设以“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为主题,以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提出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视群众为父老乡亲、兄弟姐妹,视企业为衣食父母、财税之源。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责服务。
2.改进服务态度: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要满腔热情,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
3.提高服务效率:把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复杂问题简单化,让群众听得懂、道得明,能把握、好执行。对企业和群众的诉求、请示有明确的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所缺条件。办事流程要短、时间要快、效率要高。当天事当日毕,规定时限内要办结的事力争提前,决不拖后。
4.严格兑现承诺:说话算数,做事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工作职能、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要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承诺了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做到。
5.坚持依法办事:把所有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6.敢于创新创造: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只要有利于常州的发展、有利于常州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敢闯敢试,对法律上没有禁止、政策条文上暂时还没有规定的创造性探索,要热情支持,新事新办、特事特办。
7.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无私无偿,不图回报,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二、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所在单位和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出现突出问题,将按照《常州市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常发〔2007〕24号)实施问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既要抓分管工作出成绩,又要抓分管处室作风建设出成果;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出现突出问题,分管领导首先要负责。部门的处室是机关作风建设最基础的单位,也是和企业、群众接触最多的地方。机关的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做起,从处室抓起。各处室负责人是处室作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处室的作风建设负全面责任。要把处室作风建设的实绩作为考核处室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处室在作风建设上出现问题,除了通报批评以外,还要严格追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的形象代表,也是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好坏的窗口。每个公务员都要确立“个个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机关形象”的理念,做到改进作风、从我做起,爱民亲商、我的责任,以自己的优质服务和良好形象,来赢得广大企业和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2.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的基础上,按照“放、减、控、改、帮”的要求,不断依法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和集中办理制度,杜绝两头受理、多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其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收费事项要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集中度。已经集中办理的,不得随意撤回;不能集中办理的,应当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大力推进外商投资、基本建设、工商注册登记等项目的并联审批和联审会办。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即办率。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力争在法定时限内压缩40%以上。涉及审批的相关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按下限收取。各部门、各单位应选派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推行网上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的制约监督,实施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认真制订部门、处室、个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行动方案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部门是关键,处室是重点,个人是窗口,对这三个层次的作风建设,要根据其行政职能和工作特点,予以具体化。部门和处室要认真总结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中的好经验,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部门、本处室“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行动方案,重点突出“放、减、控、改、帮”的目标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完善制度,明确纪律,并公布于众,作为对外、对下的庄严承诺。每个机关工作人员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订个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行为规范,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和扎口管理单位,要切实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要督促各中介机构及时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对执业人员的教育和规范管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4.开展机关作风跟踪察访活动
成立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加强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机关作风察访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察访。通过暗访、走访、巡访、查访等活动,全面了解机关作风建设的真实情况,全面了解机关各部门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存在问题。
(2)反馈。对察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反馈,向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3)促改。对已经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得如何,察访中心将组织跟踪问效,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同时,开门接受群众评议,受理群众投诉,促进整改工作。
(4)考评。察访中心的全部工作本身就是最实际的考评,要把察访结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在年底,还将组织有关视察和点评活动,作为整个机关作风建设考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5)通报。对机关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单位、金融机构的机关作风建设的察访结果,市察访中心将原汁原味地向该部门或单位的主管领导给予书面通报。对被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也给予正式通报。
5.组织机关作风建设“四评”活动
(1)组织评议。一是“季度评”。通过公众评价(网上评议)、查处投诉、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作风建设每季度评议一次。二是“重点评”。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年的目标任务,结合企业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市察访中心组织对有关行业、系统和单位进行重点评议。三是“集中评”。年底由市四套班子领导、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家代表以及作风建设监督员对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评议采取分类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将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垂直管理单位的评议结果,通报其上级管理部门。
(2)开展评比。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年度作风建设察访情况,在全市机关各部门中开展作风建设先进部门评比活动。对评出的先进部门,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并对先进部门的全体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3)“双十佳”评选。2008年在市级机关组织开展“处室作风建设年”活动,目的是要在作风建设中加强处室、突出个体。为此,在全市开展争当“优质服务十佳处室、优质服务十佳个人”的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对评选出的十佳处室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4)年底考评。年终,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将对照机关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综合考评,着重考评责任制落实情况、作风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成效、处室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以及服务投诉、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考评的结果将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强化“四评”的结果运用,实行有奖有罚。与创建“好班子”挂钩,“四评”结果占“好班子”评比总分的10%;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评为先进部门的主要领导当年可定为优秀公务员,年度优秀公务员的比例可提高到20%;与奖惩挂钩,各组考评列前3位的部门(单位),每人增发3000元的优质服务奖,各组考评列最后3位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扣发津贴补贴3000元,中层干部扣发2000元,其他人员扣发1000元,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书面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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