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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7-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办发〔2007〕7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7-12-27 公开日期:2007-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附常州市“五五”普法工作责任分解表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办发〔2007〕70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

关于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

  2006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发[2006]29号《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及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精神,周密组织,科学规划,迅速启动,“五五”普法开局良好。从今年起,“五五”普法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公民素质、建设法治常州、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7]19号)和省有关五种重点对象的学法意见,现就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市委在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新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全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的奋斗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既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的重要任务,又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建设平安常州、法治常州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着眼于我市实施“五大建设”任务和完成“五个更加”目标,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和内容,努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培育公民重合同、守信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深入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物权、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刑事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重点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学法登记和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学法应2次以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结合法治课题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论文。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考试考核机制。把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注重针对性。大中小学生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要围绕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把学习、宣传与青少年成长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突出位置。小学阶段,主要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了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养成从小遵纪守法的意识;中学阶段,着重进行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了解掌握权利与义务、行为与后果的法律关系,逐步培养法律鉴别力、法定责权观和社会责任感;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重点进行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学基础理论的教育,培养和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没有就业的社会青少年突出以预防违法犯罪为中心,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特别要重视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在立足课堂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宣传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企业经营、内部管理、外部环境、纠纷处理相关的公司、合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务、环保、仲裁、诉讼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重点加强物权、劳动、农村土地承包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两委”干部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熟悉了解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享有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增强其学法守法意识。要切实将农民工法制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之中,确保在培训过程中接受不低于4学时的法制教育,在本辖区、本单位居住或工作的农民工每年接受不少于4次、不低于6学时的各级各类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努力。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
  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会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法制课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把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更好地学法用法;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事部门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化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5+ X”培训内容,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制定完善与公务员录用、任职和晋升职务挂钩相配套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每年进行新颁布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
  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司法、执法活动,运用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庭审听证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
  国资、经贸等部门负责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经贸管理部门作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规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思想政治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和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劳动保障、职工权益、工会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并指导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法人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以宣传、政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为主体,学校、社区、家庭为依托,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学大纲,检查督促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师资、课时 “四落实”,探索建立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测评体系,加大法律知识在考试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综治办、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利用文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等阵地,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文化教育活动;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推荐审核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选派任务,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100%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共青团、妇联、预防办、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的作用,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牵头协调基层组织加强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办好“家长学校”;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整合利用各种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巩固完善课堂教育制度,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不少于10%。要配齐配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把法律素质纳入师资培训重要内容。媒体等其他各相关部门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关心、重视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力争到2009年,全市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栏),创建“民主法治村”命名率达100%。组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每一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当年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农村党员冬训工作,培养农村普法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安、经贸、民政、劳动保障、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加强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负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开展相关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各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
  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上开辟固定的普法类专栏和专题节目,以正面宣传为主,开展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的普法教育。适应网络等现代传媒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开辟网络法制宣传教育渠道,打造综合性的网络普法平台。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法制宣传橱窗、大型户外公益性普法宣传牌和电子显示屏,在社区和农村建立健全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室、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以及“12.4”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把法治文化建设渗透到民族文化、乡村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旅游文化等各种文化建设中去,使法治文化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和鼓励创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文艺作品,将法制宣传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去。引导和支持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律的熏陶和教育。
  坚持学用结合,以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化。紧密结合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围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和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参与各类法治实践,推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
  五、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指导,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大要通过听取工作报告、述职评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府要把“五五”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指标体系。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将“五五”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职能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协调指导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引导鼓励法学院校师生及有志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和支持力度,把志愿者活动引向深入和规范。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
  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普法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附件:《常州市“五五”普法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常州市“五五”普法工作责任分解表

内容

       

责 任 部 门

配合部门

 

 

 

 

1.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普法工作。

各级党委

各级普法

主管部门

 

2.各级政府应将“五五”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

 

3.各级人大、政协要切实履行对普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

各级人大、政协

 

4.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

 

5.建立健全“五五”普法考评体系和奖励制度。

各级党委办、政府办

 

6.年度普法经费按常政发[2005]214号标准要求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7.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

各部门、

各单位

 

重点

对象学法用法

领导干部

1.把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之一,年度学法不少于2次。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学法在2次以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

各部门、

各单位

 

2.将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计划。进修、培训在一个月的,专修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要形成法制培训教学单元或系列,不少于16课时。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

各级普法

主管部门

 

3.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率达100%

各级人大常委会

 

4.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小时,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论文。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象学法用法

公务员

1.成立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

 

2.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3.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培训情况登记表。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4.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更新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5天。

各级政府法制办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1.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规划。企业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级经济贸易

管理部门

各级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总工会、工商局、工商联

 

2.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教育考试考核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建立企业法制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3.总结、推广各级各类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典型经验。

 

4.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

 

青少年

1.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综治办、预防办、法院、检察院、公安、文化、共青团、妇联、关工委

 

2.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计划,每年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在思想品德课程中不少于10%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

 

3.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工学校100%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

各级综治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4.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示范基地评比活动。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单位

 

5.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法制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妇联

 

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当年新当选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两委干部年度学法不少于30小时。

各级党委宣传部、农工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

2.乡镇建有法制宣传辅导站,村有法律图书角、村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

3.每季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培养农村学法带头人。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单位

4.依托农民工集宿点、“民工公寓”、社区教育中心、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学校)、新市民学校等载体创建“农民工法制学校”。

各级党委、政府

各级各类企业

5.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法制教育不低于4学时。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6.依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维权热线,“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站”、青少年维权服务信息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维权站(点)、“妇女普法大讲堂”等开展多形式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

各相关部门、单位

法制

宣传

教育

活动

1.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优评选活动。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单位

2.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六个一”: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个地(市)建一个法制广场。

3.认真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十件好事”评选活动。

5.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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