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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8〕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8-02-29 公开日期:2008-03-01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常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和住房供应结构、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措施(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关于印发《常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08〕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为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出发点,根据城市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多渠道解决住房需求;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区位布局与城市发展方向相结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形成,优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地区、公共设施完善地区,节约城市建设成本,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坚持发挥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
  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的混合布局,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住房供应结构
  2008年计划新建住房20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1300套,收购廉租住房实物房源300套,拆迁安置房、限价定销房等政策性普通商品房的比例为40%左右,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四、土地供应计划
  土地供应应优先保证政策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五、保障措施
  加强住房规划设计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套型设计面积标准,提高服务和审批效率,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计划开工建设。
  加强用地计划管理,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
  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效率和能力,保持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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