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促进海外人才集聚常州,进一步加大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就《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63号)等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对申报人才进行面试答辩后,对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市、辖市(区)各承担50%。
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辖市、区要根据本补充意见,尽快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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