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五大建设”,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目标,促进各辖市区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各辖市区中继续开展“创新争位、科学发展”的竞赛活动,考核意见明确如下:
一、竞赛内容
辖市区“创新争位、科学发展”竞赛活动着重体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目标要求,重点考核评价“科学发展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两类指标。采取双百分进行考核计分,其中,“科学发展水平”占60%,“和谐社会建设”占40%。“科学发展水平”主要考核投入产出、开放型经济、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农业与农村发展等五方面;“和谐社会建设”主要考核民生民本、节能减排、城市管理、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党建与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六方面。(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办法
采用以项定分、以绩计分、以分定位、以位定奖的方法进行考核。按考核总得分确定排名,对名列前三位的辖市区和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苏南县(市)、区范围内排名比上年进位的辖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1.年终考核时,由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根据考核指标及细则,对各辖市区进行考核打分,将各项考核结果送市目标办汇总。辖市区十一个方面的考核,由各牵头部门(第一责任部门)会同其他单位共同进行;辖市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苏南县(市)、区范围内年度排位升降情况分别由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考核。
2.各辖市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入”、“实际到帐外资”3项指标都没有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不得参加全市目标考核先进奖的评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1)所在区域企业超标排污,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产生严重影响的,扣除“节能减排”分值3分(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考核);
(2)同一事情连续两次以上到市集访(50人以上)、赴省集访(30人以上),或发生5人以上赴京集访一次,责任在当地政府的,扣除“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分值3分(由市信访局负责考核);
(3)对辖市区列入全市重点督查而未完成的项目,每一个项目在辖市区考核总得分中扣除1分。
三、表彰奖励
辖市区“创新争位、科学发展”竞赛活动设立先进奖、升位奖和达标奖。总得分排名前三位即得先进奖;排名第四至第七名中凡全面完成市下达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可得达标奖;辖市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苏南县(市)、区范围内,当年的年度排名比上年进位的即得升位奖。
1.对获得先进奖的辖市区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当年度目标考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奖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达标奖的辖市区,各奖励6万元。对获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升位奖的辖市区,每进一位各奖励10万元。
2.实行有奖有罚。对辖市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苏南县(市)、区范围内当年度排名比上年降位的辖市区,每降一位各扣罚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扣罚比例各占10%。
各辖市区所获上述奖金总额,党政一把手各得10%,其余由各辖市区自行决定。
四、组织实施
1.年终考核工作由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目标办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对辖市区考核的各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市目标办汇总考核结果,提出各奖项建议名单,经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市“一创三争”考评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常委会审定。
2.参与对辖市区考核的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所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认真制订具体考核细则,做到考核重点突出、简单明了、目标刚性、依据准确,办法全透明、过程全公开。
3.市委、市政府于次年年初对本年度竞赛活动各奖项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年度目标管理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科学发展水平”考核表》
附件2:《“和谐社会建设”考核表》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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