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是提升我市经济运行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选择。创新发展思路,做强做大企业,是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壮大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全市企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进一步发挥“创新争星、做强做大”活动的激励作用,现提出新一轮评比意见如下:
一、奖项设置
通过对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年度上缴入库税金、申报销售收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和有效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考核,在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供电、烟草、通信、金融、盐业、石化等直属企业及政府投资公司除外)中开展星级企业的评选活动。
同时,在全市所有企业中评选特别重大贡献奖、重大贡献奖、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和企业上市奖。
二、星级企业评比
(一)评比内容
1.工业企业考核企业当年的上缴入库税金、申报销售收入和完成投资额。
2.服务业企业考核企业当年的入库税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和完成投资额。
3.考核指标的计算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二)评比办法
1.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根据企业当年上缴入库税金,分别在工业、服务业企业中评出五星、四星和三星企业。
(1)工业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上缴入库税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评为“工业五星企业”;
上缴入库税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评为“工业四星企业”;
上缴入库税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评为“工业三星企业”。
(2)服务业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上缴入库税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评为“服务业五星企业”;
上缴入库税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评为“服务业四星企业”;
上缴入库税金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评为“服务业三星企业”。
2.星级企业排名
同类同星级企业根据上述评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
工业企业得分=本企业入库税金/第一名企业入库税金×60+本企业申报销售收入/第一名企业申报销售收入×20+本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第一名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20
服务业企业得分=本企业入库税金/第一名企业入库税金×60+本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第一名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20+本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第一名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20
三、企业特别奖评比
(一)奖项设置
设立特别重大贡献奖、重大贡献奖、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和企业上市奖。
(二)评比办法
1. 特别重大贡献奖:当年入库税金超5亿元的或当年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企业评定为特别重大贡献奖。
2. 重大贡献奖:当年入库税金2亿元至5亿元的所有企业评定为重大贡献奖。
3. 销售规模奖:当年申报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和销售额超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评定为销售规模奖。
4. 投入标兵奖:当年投入超10亿元的所有企业评定为投入标兵奖。
5.企业上市奖:当年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评定为企业上市奖。
四、表彰奖励
1.对被评为五星、四星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分别授予工业和服务业“五星企业”、“四星企业”奖牌;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明星企业家”称号,分别颁发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及奖励证书;
2.对被评为三星的企业,授予“三星企业”奖牌,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颁发铜质奖章及奖励证书;
3.对获得特别重大贡献奖、重大贡献奖、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企业上市奖的企业授予相应的奖牌,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活动组织
1.年终评比活动由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工业企业由市经贸委牵头、服务业企业由市发改委牵头,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评定。工商部门负责企业主体资格认定,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企业入库税金和申报销售收入的核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的核定,统计、发改、经贸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额和销售额的核定。
2.市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法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及时报市目标办,由市目标办汇总各项评比结果,提出各奖项建议名单,经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市“一创三争”考评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常委会审定。
3.评比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年终进行。市委、市政府于次年年初对各奖项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4.意见及评比结果确定后,运用各种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评比指标计算办法》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7日
附件:
评比指标计算办法
1.上缴入库税金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的总和。不包括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
2.申报销售收入指工业企业当年向国税部门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服务业企业销售额是指服务业企业当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的销售额。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比重。
4.投资额指企业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量,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量、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土地购置及其他费用等。但不包括未正式开工建设的土地购置费、项目前期费用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费用等。
5.企业星级评定意见中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参与考核的企业集团的子公司须在常州境内注册并在本地上缴入库税金,且母公司控股超过50%以上。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相关企业,各项指标可合并计算。
6.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实际控制人不符的,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