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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2008)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8-07-25 公开日期:2008-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发(2008)23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5日

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让广大市民享有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化解看病就医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今年,市政府将卫生惠民工程列为“重点突破的30项工作”中民生方面的首要任务,通过财政向群众得益的事直接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优化卫生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城乡医保政策,夯实社区和农村卫生基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服务机制等多项措施,努力为人民的健康多做实事。
  一、让群众享受“方便、价廉、温馨、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
  (一)工作目标
  1.群众就医方便。每个街道都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生既坐诊医疗又上门服务,并开展电话咨询、预约和24小时全天候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方便看病。
  2.诊疗收费价廉。社区门诊实行“六免二减”,挂号、诊疗、一类疫苗接种、健康建档、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项目不收费,检查和治疗费用减免10%。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自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3.服务环境温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服务站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环境宽敞整洁,流程简便合理,态度热情和蔼,并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
  4.看病安全放心。市级医院挂钩帮扶社区卫生,市一院挂钩戚墅堰区,市二院、三院、儿童医院挂钩天宁区,市中医院挂钩钟楼区,市四院挂钩新北区,每个中心和站都有经验丰富的医生坐诊和预约会诊,疑难重症及时转诊。社区医生均通过省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60%以上。医疗装备达到省级标准,能充分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
  (二)工作措施
  1.以区为主办。坚持重心下移、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政策和督促检查;区政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对基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按照《常州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区卫生局负责所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实施日常管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创新机制办。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型事业单位,民间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民办非企业机构。坚持“中心带站”的原则,以中心覆盖为主,站作为补充。人事分配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落实社区卫生基本用药制度,基本药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医院挂钩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级医院派出经验丰富的医生坐诊社区,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机构诊疗水平。
  3.规范标准办。①明确新建小区配建用房。新建小区配建的社区卫生设施由规划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以明确,区卫生局参与用房验收,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②建设全市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为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提供保障。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进行信息化建设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实施方案,与市公共卫生应急系统一并建设,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③配备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标准按照每万名居民分别配备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2~3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并在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配适量医师和护士。④搞好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市一院、二院、中医院作为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
  4.公益补贴办。市、区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①区政府通过购买或新建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机构的用房,市财政按每个中心100万元、站20万元标准以奖代补。在未无偿提供用房前,市、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机构租赁用房租金予以全额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②符合省定基本装备标准的社区卫生机构,经市考核验收,由市财政按每个中心50万元、站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③市、区两级财政对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六免二减”、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分别按户籍人口每人15元、5元、20元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并逐步增加。民间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政府无偿提供用房、公益补贴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④全科医师的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社区卫生机构按35%、35%、30%的比例分别承担。
  5.严格考核办。实行两级考核,奖优罚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考核标准,市考核区,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核拨补助经费。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服务质量优、居民满意度高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调整、退出。
  二、优化布局,提高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工作目标
  1.调整优化布局。在武进新城区,市二院建设阳湖医院;在新北新城区,市四院建设新院;市一院在原国际学校改建市一院新北院区;在钟楼开发区建设市中医院钟楼院区;戚区医院提升为市级医院,并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广化医院提升为市眼耳鼻咽喉专科医院,形成我市城区东南西北中均有三级医院的布局,提升区域的医疗服务水平。
  2.控制医疗费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降低10%,大型医学检查结果同城互认,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人均门诊、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同期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增幅。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低于省定标准。药品、试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价格降低部分让利于患者。
  3.实行优惠政策。对全市低保和特困家庭人员给予“十免十减半”:门诊挂号、诊疗、注射,住院诊疗、空调、注射、陪客、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检查费用全免;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护理、手术、X线透视、心电图检查、脑电图、B超检查、血液透析、肿瘤化疗项目费用减半收取。
  4.提供优质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导医、咨询服务,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一视同仁,开展预约挂号和分楼层挂号、划价收费,服务窗口实行弹性工作制,病人等候时间、等候人数低于省定标准,对重、老、弱、残等特殊病员全程陪同就医,集中采血检验和发放报告单,候诊区提供轮椅、饮水、电话等便民设施;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实行医患沟通书面告知制,公开患者投诉渠道和流程,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信息。
  (二)工作措施
  1.优化医疗布局。
  (1)建设市一院新北院区。新北区政府无偿提供原国际学校80亩土地和5万平方米建筑,市一院将其改建成门急诊大楼和其它辅助用房,并新建4万平方米、600张床位的病房大楼。
  (2)建设市二院(阳湖医院)。在武进新城区建设占地22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15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医院。2008年底主体建筑框架封顶,2010年投入运行。
  (3)建设市中医院钟楼院区。钟楼区政府负责在钟楼开发区规划土地100亩,一期建成占地50亩、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300张床位的综合性医院,给予一定的医疗装备补贴,保留口腔专科特色。
  (4)建设市四院(新北医院)。在新北新城区建设占地126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2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医院,2010年投入运行。
  (5)戚墅堰区人民医院提升为市级医院,更名为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建成5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医院。
  (6)广化医院提升为市级医院,更名为常州市眼耳鼻咽喉医院,移址新建成占地1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
  2.加大扶持力度。
  (1)设立卫生惠民专项补助经费。为了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让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辐射,从源头上加强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顺利推进卫生惠民工程,市财政自2008年起对市级医院每年给予2000万元的卫生惠民定额专项补助。戚区医院和广化医院提升为市级医院后,当年起市财政也予以卫生惠民定额专项补助。
  (2)加大医院基本建设投入。为了加快医院基本建设,努力改善就医环境,向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市财政自2009年起每年根据市级医院的项目进度和财力可能,安排必要的基建项目补助。其中2009年以不低于2008年补助水平安排,市二院(阳湖医院)的基建补助仍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执行。
  3.加强行风监管。成立卫生行风督察专门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实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承诺制,违规者取消其供货资格,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合理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
  三、方便农民看病就医,推进农民健康工程
  (一)工作目标
  1.机构网络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100%,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达标率100%,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
  2.队伍素质强化。培训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200名、技术骨干450名、具有全科医学知识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5000名。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100%。
  3.报销比例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50元以上,人均住院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45%。
  4.服务功能完善。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提高筹资标准。2009年人均筹资标准金坛市、溧阳市达到180元,武进区、新北区达到200元,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达到250元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90元。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金坛市、溧阳市不低于220元,武进区、新北区不低于260元,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不低于350元,全市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50元以上。
  (2)加强基金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基金的预算、支付、结算和管理工作,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3)控制医疗费用。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非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比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农民的就医负担。
  2.提升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加强内部管理。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公开竞争、择优选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按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拉开分配档次,逐步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待遇,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到2010年完成5000名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辖市(区)财政、乡镇卫生机构与个人各承担25%。
  (2)开展示范创建。2008年建成10家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金坛市2家、溧阳市2家、武进区4家、新北区2家;建成100个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金坛市20个、溧阳市20个、武进区40个、新北区20个。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3)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补助。
  3.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明确服务项目。围绕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八项服务。
  (2)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严格专项资金管理。2008、2009、2010年各辖市、区财政分别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8元、10元、12元的标准建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加强项目考核。建立长效考核评估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分配和核拨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工作目标
  1.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原6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500元、700元;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的最高限额由原4万元提高至6万元;提高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费用等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基金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的补助标准,普通住院床位费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元/日提高至30元/日;调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支持医疗机构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2.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将户籍在市本级统筹区的劳动年龄段内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在市本级统筹区大专段以下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2009年,“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继续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划拨门诊个人账户,同时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由统筹基金按其所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标准为90元;“未成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由统筹基金按其所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标准为60元。
  3.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就诊的药费补助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到社区”。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药费补助的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在社区卫生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4.逐步统一市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和武进区部分一级医院首先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双向开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在双向开通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双向开通范围,并逐步统一市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工作措施
  1.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优化参保缴费办法。2009年,成年居民筹资水平提高到450元,其中政府补助“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50元,“非从业居民”保费由个人全额承担;未成年居民筹资水平提高到150元,其中政府补助75元,参保人员家庭负担75元。“未成年居民”中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力争应保尽保。各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发动、宣传资料发放、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证发放等工作。
  2.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提高门诊医疗补助起付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今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起付标准可根据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对当年未使用完的门诊医疗补助额度激励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当年未使用和已使用但未达到本人年度门诊医疗补助最高限额的人员,建立住院医疗费用再补助制度,每年按其未用完额度的60%建立住院再补助储存额度记录,用于补助其住院自付部分。一旦本人住院,在享受一般住院补助待遇的基础上,可在不超过住院再补助储存额度余额的范围内给予再补助,用完为止。再补助范围:一是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个人自付段部分;二是支付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加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定期通报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违规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人员,除追回全部违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违规服务的定点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公务员医疗补助服务资格、直至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3.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和服务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开通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
  4.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建立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惠民实施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理解和支持实施卫生惠民工程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和时序进度,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全面推进工作目标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指导各地各单位不断总结完善,全面完成卫生惠民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促指导。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办法,确保各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工作进度和质量,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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