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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2008)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8-08-14 公开日期:2008-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若干意见
常发(2008)25号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若干意见
(2008年8月14日)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各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和相关部门反映常州实际情况,利用好央行调增信贷规模契机,力争贷款新增总量高于去年水平。推荐常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积极申请增加专项信贷计划,增加点贷、直贷项目。单独安排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对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年增幅不低于10%,对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只降不升。加大对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的考核奖励,建立新增贷款月报制度,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新增贷款特别是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以及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的考核奖励,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组织实施。
  (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动浦发、民生、兴业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常州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年内力争向中小企业投放信贷资金15−20亿元。充分利用邮储银行资金、异地银行信贷规模优势,共同参与对本地企业的银团贷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年内发行城建集团25亿元企业债券;组织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企业债券,同时争取我市中小企业进入省发行计划。加快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三)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大力拓展贸易融资,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增加贸易融资品种,加快外汇理财产品创新,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积极发展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授信业务,通过开展信贷资产转让、证券化、信托理财等方式,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和融资途径等多种渠道支持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矛盾。有条件的银行,经授权可以开办股权、专利融资质押贷款业务,设立专利质押贷款专项贴息资金,放大动产抵押登记的融资功效。
  (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疏通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信息互换和共享平台,及时解决银企矛盾。按小企业特点对不良贷款单独考核,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加大对担保机构的奖励力度,对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和新增担保金额实施奖励,具体由金融办会同经贸委组织实施。
  (五)加大建立出口退税“快车道”。对从事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出口企业,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生产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从事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生产出口企业,以及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的大型出口企业,采取先退税后核销的办法,能早则早,能快则快。
  (六)用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省初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暂按15%的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年终再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结算。认真落实好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七)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传统产业的企业科技创新资助力度,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奖励和资助政策。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年内争取创业投资融资超过5亿元。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及应诉提供法律、信息和资金援助。
  (八)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充分利用科教城等科技创新平台,针对企业创新的技术需求和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大院大所开展合作攻关,提供个性服务,引进科技成果、项目和人才,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和节能减排等示范项目。
  (九)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帮助企业大力推进知名商标的认定,全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对取得国家创新型试点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证明的企业和名优农产品等,在市知名商标认定中,放宽注册商标的时限限制。
  (十)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商业服务业用电价格50%;对公交用天然气价格,按低于国家规定价优供;对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继续实行优惠电价。加快实行国家级开发区“减免收费”政策向省级开发区的延伸;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计划内生产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旧小区整治,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出口活禽、活畜、水生动物免收检验检疫费,出口其他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十一)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认真清理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未经批准的任何违规收费行为,按规定收取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乱收费、强制收费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十二)规范中介机构代理业务。中介代理业务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除法定代理外,其它任何代理事项不得作为审批或办理前置条件;坚决依法查处强制代理行为及违规代理收费问题;建立中介机构公告制度;引导中介机构推行“先服务后收费、多服务少收费、服务不到位不收费、按代理收费标准下限实行收费”的代理收费服务。
  (十三)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帮助企业在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过程中,规范劳资关系,稳定劳动队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指导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合理选择工时制度。对工伤事故发生少的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最多可降低50%。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临时措施,按低费率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大病救助费用。对欠缴社保费的特困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期清偿。对使用农民工多、流动率高的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实施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费分离征缴。
  (十四)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市化工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权下放到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核准类项目,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与市享有同等权限。备案类项目,除省属、市属企业以及跨区域项目外,均由各辖市、区自行备案。金坛、溧阳两市项目核准(审批)事项直接对省上报。
  (十五)实行便捷的海关监管模式。对A类及以上企业实行便捷的监管模式,对进出口货物优先接单、优先验放,充分享受区域通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等“守法便利”优惠。对A类以下企业进行梳理,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良好的守法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推荐,指导企业提升类别,享受相应的优惠便利。
  (十六)建立商品出口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实施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签证,对社会信誉度和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条件较好、产品质量稳定、诚实守信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监管放行;其他企业出口产品,进一步减少抽检批次。
  (十七)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严格执行1−25日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减少和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检查每年至多一次,大力实施“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建议”制度。对企业违规处罚实行“教育为先、初犯小罚、恶劣重罚”。
  (十八)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积极引导和服务企业创新创业,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导向。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开设创业宣传专栏,加大对结构调整、破解难题、加快发展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创优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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