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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奖励我市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1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8〕13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8-09-03 公开日期:2008-09-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上获奖的运动员进行奖励
关于奖励我市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常政发〔2008〕13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在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上,我市参赛运动员精心准备,不畏强手,克服困难,奋力拼搏,创造了我市参加奥运会比赛的最好成绩,实现了常州奥运金牌“零”的突破,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常州增添了光彩,与中国体育代表团一道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儿女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朝气和活力,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推进五大建设,构建和谐常州”的热情。为表彰我市参赛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市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进行奖励:
  一、奖励北京奥运会男子蹦床项目金牌获得者陆春龙人民币50万元。
  二、奖励北京奥运会女子曲棍球项目银牌获得者唐春玲、黄俊霞人民币各30万元。
  三、奖励北京奥运会羽毛球项目女子单打第四名获得者卢兰人民币10万元。
  四、奖励北京奥运会女子手球项目第六名获得者韦秋香人民币5万元。
  运动员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教练员和输送单位的精心培养,对主带教练、启蒙教练及运动员输送单位的奖励按市政府《关于同意对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奖励请示的批复》(常政复〔2005〕89号)文件执行。
  希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全市体育工作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同志,向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学习,努力工作,团结拼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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