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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
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江苏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意见》(苏经贸行协〔2007〕1061号文件),结合常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间化改革为方向,以市场化推进为手段,理顺关系、优化布局,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
加快组建一批优势重点产业行业协会,2008年成立“输变电、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现代农业装备、光伏、医药”等六大专业性行业协会;大力发展一批新兴产业行业协会,2009年争取在“数控机床及基础装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数字视听及电子元器件、高分子材料”等行业组建行业协会;优化提升一批传统产业行业协会,2010年前对现有的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整合重组到位。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求、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产生、发展、运行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能够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行政会分开
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分开。现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结合2008年年检工作对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进行摸底调查,对政会不清的实施全面清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落实协会职能
1. 行业代表职能。代表本行业开展行业调查、统计,掌握行业动态;参与关系行业利益的听证会和论证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要求;代表本行业会员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组织本行业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以及保障措施的调查、应诉和诉讼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
2. 行业自律职能。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以及相关质量、技术及服务规范;对行业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3. 行业协调职能。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关系;沟通本行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指导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4. 行业服务职能。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和信息,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产品标准;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增强创新能力;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帮助企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营管理。
(三)优化结构布局
1. 推进行业协会优化整合。对名称相近、业务交叉重复的行业协会,引导其归并重组;对行业涉及面过宽、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引导其分立细化;对缺乏行业代表性、不能为企业提供服务、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无专职人员、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依法注销或撤销登记。按照“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相同的行业协会。
2. 扩大行业协会代表性。大力支持依法设立、规范运作、有效履行基本职能的行业协会扩大会员覆盖面,扩大协会在本行业中的影响。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鼓励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入会。行业协会入会企业的数量要在本行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3. 增强行业协会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在产业优势鲜明、规模优势突出、具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五大产业,加快组建和完善专业性行业协会,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合力。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组建初期,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参加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成立后再逐步增加会员,提高覆盖面,并可同时挂行业商会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个章程”的模式,经民政部门登记,赋予一级法人资格。对在一定区域内已经形成特色的行业,经市民政局、市经贸委核准同意后,可在所辖市区组建成立行业协会,冠以市行业协会的名称;已经成立的,可将区级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市级行业协会。
(四)完善运行机制
1.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要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鼓励选举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公信力和龙头带动作用,并热爱行业协会工作的企业家担任会长。选聘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业内人士担任专职秘书长,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健全财务制度。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一般要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会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健全劳动人事制度。行业协会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
3. 发挥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紧密结合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推动构建和谐行业,提高工作有效性。
(五)改进监管方式
1. 建立评价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行业协会评估制度,扩大社会参与和监督,促进行业协会改进工作、自律运作、规范发展。按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我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我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综合评价办法》,实施对行业协会的跟踪考评。
2. 建立奖惩机制。对代表性强、诚信度高、业绩显著的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行业协会,责令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行业协会,责令依法注销。
3. 建立督查机制。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对行业协会实施年检的初审工作;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要对行业协会实施年度检查,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查处协会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重点扶持和协调管理,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贸委、民政局和工商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活动交流以及召集重点产业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
市民政局作为市级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市经贸委作为市级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工商联负责对市级部分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市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在政策扶持、产学研对接和行业信息统计等方面,帮助协调解决行业协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职能转变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认真研究、梳理现有工作事务的范围和领域,对市场机制能够调节、行业能够自律管理、企业能够自主考虑的事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相应的职能委托或转移,并引导行业协会发挥其服务、自律功能。由政府部门主办、财政拨款的重大活动应优先考虑由相关协会承办或协办,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大引导支持
每年在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对行业协会在产业研究、行业会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合作交流、创优评先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成立初期经费确有困难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牌子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全市企业发展服务体系的核心机构、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资源优势,加快与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行业协会进行有效对接,增强行业协会服务功能,拓展行业协会服务领域,提高行业协会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把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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