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江苏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为重点,堵塞管理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06年以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报告执行和落实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全面排查有否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加快办理抵还住房公积金债务房屋的确权发证;全面检查委托银行是否按银行规范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办理金融业务,是否按时将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及时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行政事业单位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损害职工权益现象,企业改制中是否按规定清理和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加大各类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肃处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贷款办法,放宽贷款政策,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9月中旬):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法制办、银监分局、人行常州支行、纠风办、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等为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市公积金中心要做好牵头工作,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彻底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市监察局(纠风办)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经贸委要检查企业改制中是否按规定清理和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情况,加强督促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公积金中心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督促辖市(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全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市审计局要检查对2006年以后审计报告执行和整改落实情况,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市房管局要检查住房公积金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担保责任履行情况。市法制办要检查公积金中心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情况,指导和帮助公积金中心依法行政。市银监分局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市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要检查相关部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创优环境的情况,指导和帮助市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各辖市、区要根据市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3.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意义的宣传,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8年9月中下旬):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8年10月):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要将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检查。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12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我市全面加强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方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要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各级政府的部署,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及时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研究,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五)注重结合,确保实效。要从求实效、办实事出发,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解放思想找差距、科学发展创新业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相结合,与促进房地产发展相结合,与推进住房保障相结合,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晓敏 副市长
副 组 长:孙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建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潘仁贤 市经贸委副主任
吴全清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主任
蔡建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业富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婉如 市房管局局长
周智夏 市法制办副主任
孟建树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陆宇生 市人民银行常州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薛建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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