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服务企业专项奖励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常州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服务企业专项奖励考核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若干意见》(常发〔2008〕25号),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专项奖励考核意见。
一、专项奖励考核对象
工商银行常州分行、农业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建设银行常州分行、交通银行常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分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信银行常州分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华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分行,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专项奖励考核内容
(一)增加信贷总量方面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本外币,下同)和票据融资当年新增额不低于上年,比上年增加部分按万分之0.3计奖。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向常州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按统计局口径)增幅不低于10%,新增额超过上年部分按万分之0.5计奖。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高于全市平均存贷比的,超过部分实行分级分档奖励。高于全市平均存贷比0—2个百分点的奖4万元,高于2—5个百分点的奖6万元,高于5—10个百分点的奖15万元。
(二)创新金融产品方面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对引入市外资金的委托贷款,办理资产净转让、金融租赁、信托融资、银行存兑汇票敞口净融资额,按融资金额的万分之0.3计奖。
(三)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鼓励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低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2(含)至0.5个百分点的奖励2万元;低0. 5(含)至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低1(含)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专项奖励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支持服务企业专项奖励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专项奖励考核奖励总额为600万元,其中包括常州银监分局每年组织的对金融机构的正常年度考核经费150万。
(三)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分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分行按照比上年净增加额的万分之3奖励,不参与其他的奖励;开办不到一年的新银行需换算成全年进行测算奖励。
(四)支持服务企业专项奖励主要奖给各考核对象领导班子成员。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要确保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0%,存贷比省内各市横向比保持上年位次,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平均奖励金额计奖。
(五)支持服务企业专项奖励考核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负责组织企业对金融机构的测评;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增加信贷总量、减轻企业负担两方面内容的考核统计和核实工作;常州银监分局负责对创新金融产品方面内容的考核统计和核实工作,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专项奖励资金的安排和监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月10日内报送专项考核统计表,分别由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汇总核实后,报送考核小组办公室。2009年初,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核算奖励总额,提出分配方案,经考核小组审核后,报送市领导审批后实施。
(六)本考核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一年。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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