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在对市区历史建筑普查的基础上,经专家综合评估和社会公示,明确了常州市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共33处,现予以公布。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保护和修缮工作。
附件:常州市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常州市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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