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常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常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常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卫生局 经贸委 公安局
监察局 农林局 工商局 质监局 常州检验检疫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08〕132号)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环节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指导并督促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销售企业对饲料中添加和使用非饲料物质、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物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营流通环节。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餐饮消费环节。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展地毯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严格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组织对在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
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09年1月5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和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整治方案,1月10日前报自查自纠阶段性总结。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2009年3月10日前报清理整顿阶段性总结。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2009年4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的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常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农林局、工商局、质监局、常州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监督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收到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依法进行严惩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和饮食科学文化知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及时揭露和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食品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每周报告一次。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范围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辖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并于2009年4月上旬对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面的考核评估。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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