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对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是一项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实事工程,必须作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抓紧抓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常发〔2009〕1号)和《关于开展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常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推进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各地要在巩固以往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坚持多渠道筹资、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重点,创新方法,积极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在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方面取得新进展。
1. “三清一绿”整治。巩固完善“组保洁、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辖市(区)处理”的处置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平有新提高;全年完成无害化户厕改造3.4万户,全市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完成336个行政村村庄河塘的清淤整治,全市完成河塘整治任务的行政村达95%以上;完成262个行政村的村庄绿化,全市完成村庄绿化任务的行政村达80%以上。全年有300个行政村完成“三清一绿”综合整治任务。
2. “五化三有”整治。继续组织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河塘净化、环境美化,以及有公共服务中心、有长效管理机制、有乡村文化的“五化三有”整治,全年有100个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其中:金坛市7个、溧阳市10个、武进区70个、新北区5个、钟楼区4个、天宁区3个、戚区1个。
3. 小康家园示范村建设。高水平完成“五化三有”整治任务,具有较强的村级经济实力和较高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党组织坚强有力,社会治安环境良好,呈现经济繁荣、村美民富、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景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产生10个市级小康家园示范村。
二、工作要求
1. 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现状、突出重点,及时研究确定全年目标任务,制订整治建设规划或方案,积极落实推进措施,切实搞好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充分利用春季有利时机,及时推进整治工作。
2. 坚持因地制宜整治。始终从农民最关心、受益最直接、又最易见效的“脏乱差”治理入手,制订好整治建设规划或方案,突出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户厕改造、河塘清淤、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等整治建设重点。坚持做到村庄环境整治形式与村级发展水平相适应,对有基础、有条件的村,积极开展“五化三有”整治。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村,重点抓好“三清一绿”整治,防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负担。对因建设需要近期将要拆迁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开展“五化三有”整治。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迹,保持农村原生态和乡村特色。积极探索村庄环境整治与土地整理、园区建设、产业开发等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加快推进整治工作向经济发展、功能配套、打造特色村和提高农民素质等多方面延伸,整体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3. 立足多元筹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镇级财政要尽可能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把财政支农相关项目与村庄整治结合起来,并统筹安排,重点倾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继续通过一企一村、多企一村、一企多村等村企结对形式,引导更多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村庄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出力、踊跃投身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局面。2009年,对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五化三有”任务的村,市给予20万元的项目补贴;对建成市级小康家园示范村的村,市再给予30万元的项目补贴。
4. 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坚持整治与管理同步,积极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人员,落实好经费,制定好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目前,一些辖市、区正在研究制定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要尽快出台和实施。加强对村民和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村民的自主保洁意识,引导村民自觉投身村庄环境日常管理,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交流管理经验,促进管理创新,以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
5. 切实加强组织指导。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小康家园工程,市委、市政府已列入2009年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环境、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等50项重点工程(工作)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继续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广泛宣传整治村庄环境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林、水利、建设、环保、规划、卫生、交通、城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责尽力,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全年村庄环境整治的任务。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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