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9年,市重点工作督查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发展、提高年”的决策部署,按照“简化、管用、创新”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督查就是服务、督查就是推进”的工作理念,坚持督事察人并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重点督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实施方案以《2008年重点工作“创新争先、推进突破”督查考核办法》(常发〔2008〕16号)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一、明确督查项目
2009年,确定30个督查项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及环保、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五大产业发展重点,以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在2009年度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中选取导向性强、影响面广、直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27项重点工程(工作)作为督查项目。二是继续在党群政法口部门工作目标中,选定党建创新工程、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常州建设等3个重点目标,作为督查项目。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认真抓好市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任务。
二、调整充实力量
进一步整合督查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为确保全年督查项目得到顺利实施,拟由现在的四个督查工作组扩充为五个组,成员分别从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等单位抽调。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别担任组长。加强督查组办公室力量,五个督查工作组中各安排一名同志作为督查办成员,从市级机关部门选派一名挂职锻炼干部具体负责督查办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督查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督查力量。市级机关重点督查项目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选优配强联络员,并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好沟通联系、信息传递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督查力度
注重总结和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督查办法和工作制度,重点在两个方面完善提高。一是要按照督事察人并举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重点是要严格执行重点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记录制度,注重督查和考察了解干部在推进落实重点督查项目中的精神状态、创新能力、务实作风和项目成效。每轮督查结束后,由督查工作组负责填写《市重点督查项目责任人绩效考评表》,对干部表现作出评鉴,记入领导干部电子业绩档案。并把干部表现作为提拔任用、诫勉谈话及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注重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加强督查服务。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支持企业关爱有加、服务企业克难求进”的部署要求,把围绕项目搞好服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工作理念、思路方法和具体举措上创新突破,切实帮助企业和项目主体解决实际问题。对督查组力所能及、可以解决的事项,做到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对问题较为复杂、涉及职能部门较多的事项,由督查组牵头协调,采用会商联办等方式抓好落实;对于需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解决的重大事项,由督查组梳理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向挂钩联系市领导汇报。
四、规范考评方法
2009年度重点督查考评在评选标准、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总体上仍按《2008年重点工作“创新争先、推进突破”督查考核办法》精神执行,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对评比表彰的新要求,在具体操作上作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一是奖励比例。2009年,评议推荐20个督查项目作为重点激励项目,其中,党群政法部门重点工作占15%。二是奖金额度。对列入督查且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工程(工作),以及未列入督查的其他23项重点工程(工作)且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奖6万元;对好中选优、重点激励的20个督查项目,每个项目奖15万元。三是调整风险抵押金比例。挂钩领导和责任领导均缴纳1万元风险抵押金;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除返还风险抵押金外,每人按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有一个项目即扣除3000元风险抵押金。
附:2009年全市重点工作督查项目(共30项)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0日
2009年全市重点工作督查项目(共30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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